台中市建設局說「事實上無從24小時隨時派員監看」
法官因為台中市建設局無法24小時查看有無坑洞
就說台中市建設局已經盡到注意義務
免國賠 台中市建設局也不用舉證責任反轉自證無過失
反觀台大醫院遇到法官老婆 法官就說醫療專業不對等
馬上要舉證責任反轉自證無過失
如果自己無法證明無過失 那就是有醫療過失
台大醫院就要賠一千多萬
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也無法24小時監督謝依涵
也無法她泡每一杯咖啡都試喝一口
如果老闆有辦法24小時監督員工 甚至監督她跟顧客不倫戀
那老闆自己來泡咖啡就好
幹嘛請一個店長泡咖啡跟監督工讀生
老闆也不可能半夜二點監督謝女防範她去陳進福家不倫戀
結果法官就說呂老闆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才讓謝女殺人
還要呂老闆自己證明已盡到監督責任才不用連帶賠償
靠 這什麼司法 法律根本任人解釋
遇到政府機關時 =》無法24小時監督 不用賠償
遇到私人企業時 =》沒有24小時監督才讓謝女下迷藥
店員看見老人在店裡打瞌睡沒有
越級通報最高層老闆救人
有過失 賠368萬判決定讞!
※ 引述《ptrpoint (*ptr)》之銘言:
: 2017-07-09 10:42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 葉女是台中市某私立大學護理系學生,她在去年3月間騎車經過東海大學附近道路時,因
: 路面坑洞而自摔,造成骨折等傷勢,她控台中市建設局沒有維護好道路,有坑洞卻未設置
: 任何警示標示,顯有行政怠惰、管理疏失,依國賠法向市府索償醫藥費等共98萬多元;法
: 官一審判決,市府雖有維護修繕義務,但客觀無法要求市府24小時隨時派員巡查,修繕偶
: 然出現的坑洞,判市府免賠。
: 葉女在去年3月25日上午7時許,騎車經過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玉門路口時,該處有一不
: 平整坑洞,她騎經過後摔車倒地,造成骨折、挫傷、十字韌帶斷裂等傷勢,傷後需持續復
: 健,葉控訴市府建設局疏於維護道路,嚴重影響公共行車安全,造成她騎車自摔。
: 葉女控稱,因傷後需復健,她原在台中澄清醫院實習,實習結束後就可到醫院擔任正職工
: 作,車禍發生後她無法工作,造成她薪資損失,因此向市府索償薪資、醫藥費、交通費、
: 精神慰撫金等98萬2362元。
: 台中市建設局辯稱,雖然市府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但路面因車輛長期輾壓,或其他原
: 因而有坑洞或凹陷的情形,屬於偶發、外來事件,因行政資源有其極限,事實上無從24小
: 時隨時派員監看,各路面是否有坑洞或凹陷。
: 建設局也稱,案發前的23日,市府有進行巡查,並未有發生坑洞,且案發當日,也尚未接
: 獲市民透過1999等專線反映坑洞,不能以市府未即時排除,就稱市府有涉有疏失。
: 一審法官採信建設局說法,認定葉女未提供任何市府疏於維護的相關證據,就指控市府怠
: 忽職守造成她的損害,判市府免賠,全案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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