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學生騎車遇坑摔 法官判巿府免賠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7-09 17:14:33
台中市建設局說「事實上無從24小時隨時派員監看」
法官因為台中市建設局無法24小時查看有無坑洞
就說台中市建設局已經盡到注意義務
免國賠 台中市建設局也不用舉證責任反轉自證無過失
反觀台大醫院遇到法官老婆 法官就說醫療專業不對等
馬上要舉證責任反轉自證無過失
如果自己無法證明無過失 那就是有醫療過失
台大醫院就要賠一千多萬
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也無法24小時監督謝依涵
也無法她泡每一杯咖啡都試喝一口
如果老闆有辦法24小時監督員工 甚至監督她跟顧客不倫戀
那老闆自己來泡咖啡就好
幹嘛請一個店長泡咖啡跟監督工讀生
老闆也不可能半夜二點監督謝女防範她去陳進福家不倫戀
結果法官就說呂老闆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才讓謝女殺人
還要呂老闆自己證明已盡到監督責任才不用連帶賠償
靠 這什麼司法 法律根本任人解釋
遇到政府機關時 =》無法24小時監督 不用賠償
遇到私人企業時 =》沒有24小時監督才讓謝女下迷藥
店員看見老人在店裡打瞌睡沒有
越級通報最高層老闆救人
有過失 賠368萬判決定讞!
※ 引述《ptrpoint (*ptr)》之銘言:
: 2017-07-09 10:42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 葉女是台中市某私立大學護理系學生,她在去年3月間騎車經過東海大學附近道路時,因
: 路面坑洞而自摔,造成骨折等傷勢,她控台中市建設局沒有維護好道路,有坑洞卻未設置
: 任何警示標示,顯有行政怠惰、管理疏失,依國賠法向市府索償醫藥費等共98萬多元;法
: 官一審判決,市府雖有維護修繕義務,但客觀無法要求市府24小時隨時派員巡查,修繕偶
: 然出現的坑洞,判市府免賠。
: 葉女在去年3月25日上午7時許,騎車經過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玉門路口時,該處有一不
: 平整坑洞,她騎經過後摔車倒地,造成骨折、挫傷、十字韌帶斷裂等傷勢,傷後需持續復
: 健,葉控訴市府建設局疏於維護道路,嚴重影響公共行車安全,造成她騎車自摔。
: 葉女控稱,因傷後需復健,她原在台中澄清醫院實習,實習結束後就可到醫院擔任正職工
: 作,車禍發生後她無法工作,造成她薪資損失,因此向市府索償薪資、醫藥費、交通費、
: 精神慰撫金等98萬2362元。
: 台中市建設局辯稱,雖然市府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但路面因車輛長期輾壓,或其他原
: 因而有坑洞或凹陷的情形,屬於偶發、外來事件,因行政資源有其極限,事實上無從24小
: 時隨時派員監看,各路面是否有坑洞或凹陷。
: 建設局也稱,案發前的23日,市府有進行巡查,並未有發生坑洞,且案發當日,也尚未接
: 獲市民透過1999等專線反映坑洞,不能以市府未即時排除,就稱市府有涉有疏失。
: 一審法官採信建設局說法,認定葉女未提供任何市府疏於維護的相關證據,就指控市府怠
: 忽職守造成她的損害,判市府免賠,全案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72636
~
作者: kutkin ( )   2017-07-09 17:16:00
法官這種理解不算是普遍就是了一般來說 是市府要證明你已經有相當注意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7-09 17:23:00
你只著重在監督2個字,確沒明辨情況不同。公家私企、有償無償、咖啡店與全縣市路面能盡注意能力之極限。魏應充、呂忠吉、周比倉照你的解釋,應該都是無需負任何責任。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7-09 17:29:00
不得了了 不知名法學博士又來了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7-09 17:31:00
不過台大醫院的例子,我也不能認同判決!但仔細一想,對我們這種就醫者,在面對醫療糾紛時,較有保障;相對的,醫師、醫院,將面對別有意圖的各種醫鬧,吃上不少虧就是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7-09 17:40:00
不要亂扯周比蒼 周比蒼讓司機連續工作20幾天 過勞沒休假呂忠吉把場地換成游泳池而非空曠場地 而使粉塵容易堆積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7-09 17:43:00
我想你真的連請求權基礎是什麼都不知道 呵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7-09 17:44:00
魏應充在大統油案是最終決策人 怎麼不需要負責?不同的事情也拿來扯!我就說台中市建設局跟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一樣都無法24小時監督 為何一個無過失 一個有過失?況且一個還是預謀快半年的計畫性殺人!法匠根本沒標準~請求權基礎就是184啊?法匠是不是要繼續曲解法條護航?法匠:「法官沒錯!本來188就是這樣用 呂老闆本來就要防範店員殺人!」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7-09 17:52:00
那你知道告台中市用的請求權基礎嗎
作者: ainor (><)   2017-07-09 17:53:00
律師請的不夠好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7-09 17:57:00
再說葉女一介平民怎麼提證據證明台中市政府疏於維護?資訊不對等,舉證責任怎麼沒翻轉?一群雙重標準的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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