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SoRy (iaMSoRy)
2017-07-09 21:25:10105/03/16印發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59.pdf
一、明定休假日數,以立法保障週休二日。
當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雖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但依現況而言,多數勞工朋友卻未真正享有週休二日的權利,因此本修正案規
定每週一日為例假日、一日為休息日,使週休二日明確入法。
二、雇主得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例假日為法律規定,作為勞工身心恢復所必要之權利,應屬無疑。唯考量企業規模與
各地方工會或事業單位運作模式之差異,故使得勞工在行使勞動團結權與協商權後,同意
雇主使其得於休息日中工作。此外工資應加倍發給,使資方勞動成本提高,促進勞動條件
的改善。
提案人:鍾孔炤 李昆澤 賴瑞隆
http://www.storm.mg/article/271181
2017年05月23日
同黨立委急改「一例一休」綠委鍾孔炤批時機不對
綠委現在好像只剩鍾在挺了吧,因為當初就是鍾帶頭提案的,大概4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