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ikon (赫利羹)》之銘言: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雖然樂見綠色運輸,但租賃自行車為營利
: 工具,故不應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更不該佔用公用停車位。因此在中央法規
明
: 訂之前,交通局先行於7日發布公告「11區禁停範圍」,包括三重、土城、中和、永和
、
: 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以及林口等區,皆禁止oBike停放機車停車位,
各
: 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自行車格也禁
止
: oBike停放。
: 交通局指出,公告的11區皆屬「人口密集區域」,早有機車停車格供不應求的問題,實
不
: 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的租賃自行車佔用。除了發布公告外,交通局也大動作將違規停放
的
: oBike通通拖吊,光是取締首日,交通大隊就拖吊達329輛oBike。
43囉
原來是行政命令就可以把人民財產做強制性處分唷。
真有你的,真是大~有~為~政~府
雖然我們會有時候會看別人不爽
向來都是修法
但是這種以行政命令直接公告的真的蠻神的
強制處分人民財產,沒有法的授權直接命令做
讚,幫你按個讚,看來不是只會剪綵
還會用行政命令挑戰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 新北市交通局則回應,對於業者提起訴願的權利予以尊重,但仍期許業者能在投放車輛
前
: 先備妥停車空間。另一方面,交通大隊也指出,目前遭拖吊的oBike採取移置措施,若
業
: 者想要取回車輛,需支付移置費用每輛88元,再加上20元的保管費,若20天內未取回,
將
: 會公告3個月,若仍是無人認領,屆時將依法拍賣車輛。
: ▼oBike無樁單車主打「隨地借、隨地還」特性,看似相當方便,不料卻引發停車亂象
。
: http://i.imgur.com/QQ2JOI1.jpg
: (圖/記者林世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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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籍福壽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