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北市都已經有ubike了
而且ubike的點都設得很有策略性(例如捷運站附近)
一個蘿蔔一個坑 把車停進樁裡 整潔又乾淨 也不會影響市容
however, 最近路上出現的醜不拉機的黃色共享腳踏車obike
我實在不懂這間公司到底憑什麼拿社會成本和社會資源來做生意
台北市的機車停車格大部份都要收20元的停車費
那麼obike隨便亂停的意思就會造成 停進了收費的機車停車格 占了一個位置
但開單人員卻沒有辦法針對腳踏車開單
一台也就算了 如果今天號稱全世界最有公德心的台灣人
把obike停滿了所有收費機車停車格的話 那台北市政府還要不要賺這機車停車費阿?!
我覺得台灣政府真的他媽的有夠可笑
一間公司要成立 居然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也沒有法規管理
就讓這些黃色腳踏車散佈各地
然後居然要依賴最有公德心的台灣人去妥善停車 不造成市容混亂和市民反感
到底是政府太智障 還是這間公司太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