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只是DPP的問題,而是整個島上觀念的問題,這牽涉到儒教的一個重要觀念:
【義利之辨】
『義』是為所應為,道理上該做的事,如「正義」「道義」。
『利』是指利益,就是能得到好處的事。
然而義與利經常互相衝突,做該做的事有時無利可圖甚至吃虧;想要得好處,有時道義要放兩旁。
然而在道德上,義還是比利重要,不可見利忘義,所以要「搞清楚義與利的分別」,
就是『義利之辨』。辨就是辨別。儒者所講的「義利之辨」。
董仲舒更將這種觀點概括為:
「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功。」
這種觀念,就是把工作變成義務,把個人利益〈領錢〉,把利益污名化。
法家則認為,
人的好利主要根源於人們的生存需要,
他認為: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
每個人都有欲利之心,
人的任何行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
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間,也是計利而行的。
法家人性論是那個時代的反映,
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
是商品等價交換在人們利益上的反應,
也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論基礎。
在台灣島長期被儒教支配的狀態之下,
儒教和責任制和低薪脫離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