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採購不明豬油 改判無罪
頂新製油前總經理陳茂嘉被控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48歲),
採購不明豬油當食用油原料,再以慈蓮實業社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
違反商業會計法,去年彰化地院判處陳茂嘉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吳嘉明1年6月、慈聯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45歲)10個月,3人均得
易科罰金。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證據不足,今逆轉改判陳茂嘉等人
無罪。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表示,頂新公司提出公司內規證明指
出,採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採購案,由部門自行處理決定,不需要
經過總經理的同意和審核,因此陳茂嘉事前不知情,事後又非他核准
,判無罪。至於吳嘉明只是公司採購人,而劉飛局也不是公司登記人
,不符合觸犯《商業會計法》的「商業負責人」的身非要件,所以一
併判2人無罪。
頂新製油公司於2013年向大統公司買摻偽橄欖油時,公司內部調
查原物料採購溯源發現,公司香豬油供應商某商行並無工廠登記證,
另一家企業社是蠟燭香紙供應商,無法供應香豬油給頂新,頂新卻向
這二家公司買收據,填製不實香豬油採購單,彰化地院判陳茂嘉等人
有罪。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此案無任何證據證明陳茂嘉事先獲得告知並
同意此事,事後陳茂嘉也未獲公司內部實際採購油品的業務人員報告
,因此逆轉改判他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