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ic112 (eric)》之銘言:
: 從obike就可以看出柯P和朱朱倫的不同
: 柯P不是一個譁眾取寵的政客
: 柯P有心想要把大眾運輸做起來
: 他也知道以ubike來當大眾運輸的最後一哩是不太方便的
: 原因是要在固定的地方停車和取車
: 所以他沒有因為一些人的反彈而做了妥協
: 相反的他是在思考怎麼管理obike
: 他在思考的是怎麼讓obike成為台北市公共運輸的最後一哩來完備台北市的公共運輸
: 這邊就可以看得出來同樣是市長格局就不一樣,高下立判
: 說完了贊成按2反對按1沒意見按3
很多整天拿Ubike來比的先搞清楚,Ubike就是因為是Bot半公營的所以才能
政府直接拿公有地租他給他設點,你今天私人能去直接找政府說你要長期
租借人行道來經營企業?
然後在那邊抱怨佔機車格,沒錯啦這是鑽法規漏洞,但這也反映出來腳踏
車過去根本沒規劃足夠地方停。最簡單的思考,是先有一堆機車還是先有
一堆機車格?當然是機車先多了一堆人亂停,政府為了管理才開始畫格子
,機車格是配合需求生出來的。所以現在冒出腳踏車的需求,一堆蠢蛋卻
在那邊說沒位子停就不要騎?當初沒機車格你怎麼不說沒格子就別騎機車
?
柯文哲想推腳踏車通行普及,當然是想辦法將obike納管,這才是對新產業
的正確態度。納管政府才能依自己需求方向去要求產業,如果覺得太多腳
踏車亂停,政府可以規畫設更多車架,或直接把部分機車格改成腳踏車格
,要求腳踏車只能停放在這些地方,順勢達到自己政策目的。反觀很多蠢
人無法思考,面對新東西永遠只會選"單純禁止"這種最簡單也最不負責任
的選項
業者有句話沒說錯啦:[哪一條法律是先於產業創新的?] 法律永遠都是跟
在產業背後的,有新產業然後才看出舊法規的不足,然後跟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