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之銘言:
: 四輪明明一堆酒駕跟三寶,卻選擇性視而不見
: 這種水準,還好意思一碰到重機文就出來亂酸?
一句話 賠不起
台灣的法律就是刑法+民法
簡單的說就是傷者最大
機車碰汽車 只要有一趴肇責
騎士受傷就是汽車要被告過失傷害
再來
高速公路一般來說都會開一到二小時
騎機車腰彎著一兩小時 疲勞度一定比開車高
容易疲勞駕駛是一個原因
還有一個原因是
機車很小 在遠距離到接近不過幾秒
你自己規矩騎 難保汽車看不到你頂你一下
(這時後就會靠腰三寶了 因為眼力差)
擦撞汽車賠板金 擦撞機車吃官司
每次在快速道路看到重機都會怕怕的讓道
重機想爽飆車 卻要汽車小心翼翼讓道
當然反對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