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頭市場》違反重訊申報,遠壽遭罰1萬元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2017.07.10 16:01
櫃檯買賣中心針對遠雄人壽保險事業公司(5859)違反重大訊息申報公告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違約金。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公司於106年6月29日有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至該公司搜索之情事,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43款所稱對興櫃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而遲至106年6月30日8時31分始將該訊息內容輸入櫃買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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