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砍殺女友47刀原判免死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7-07-11 12:12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三年前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檢方起訴求處死
刑,但一二審都判他免死,最高法院今天就張彥文侵入前女友住處控制其行動,判決張一年
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但張彥文強暴及殺害前女友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前審判決,要求高
院查明張彥文殺害林女是預謀殺人、還是臨時起意,這涉及罪責輕重,因此發回更審。
本案一審審理時,張多次求死還抄佛經、寫信懺悔,法官認為張男有矯治可能判他無期徒刑
。高院審理時,張彥文與林女父母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付450萬元,高院考量他有悔意且
有矯治可能,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合併減輕判他21年6月徒刑。
張彥文(32歲)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他到會計師
事務所工作,2014年與林女(21歲)交往同居,但兩人的個性與生活態度有諸多差異而生爭
執,張彥文試圖配合、討好林女,但林女備感壓力,在2014年8月底兩人感情陷入低潮,張
於是帶林女赴日旅遊。
在日本期間,兩人為了合照事發生爭執,林女提出分手,張彥文聞言暴怒,在飯店強暴林女
二次。回台灣後,張彥文即搬離他為林女承租的套房,把鑰匙交給林女,二人正式分手。
張彥文難割捨對林女感情,同年9月14日中午,趁林女外出期間,以忘記帶鑰匙為由,請同
住該處4樓的表姐幫他開門後,逕行進入未上鎖林女房間,晚上8時許,林女回見張彥文,要
求他離開。但張向林女出示手機中林女裸照,恐嚇林女再一次分手砲才刪除照片,但被拒絕
。
張彥文懷疑林女對感情不忠,偷偷到林女住處見林女上下班皆有男子接送,心中憤恨,9月
21日間,他寫下2封訣別信,細訴與林女交往經過及對過去時光眷念,同時也向朋友、家人
等人表示感謝及歉意。
同年9月22日,張男一早埋伏在林女住處附近,見林女出現即持刀上前央求:「我要自殺了
,今天是我人生最後一天,所以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這是我的
夢想,希望妳不要破壞我的夢想」、「求妳不要破壞我的夢想,不然我怕我會跟妳同歸於盡
」,林女驚慌尖叫,張失控狂砍林女頭、胸47刀慘死,接著張男又吻屍自砍頸部,路人報警
逮捕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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