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條例》落日條款不見了 郝明義呼籲立法院補救
2017年07月11日11:48
前國策顧問郝明義今舉行「請政府謹守民主治國家的治理原則」,郝明義發表聲明指出,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發生立法沒有落日條款的惡例,呼籲立法院修法,增訂「落日
條款」。司改籌委會副召集人瞿海源現身力挺,透露昨在總統府司改會議上,曾向總統蔡
英文提及郝明義的聲明,而蔡也表達肯定。
郝明義指出,「落日條款」指的是這個條例從何時開始施行,到何時結束;原本在草案第
11條、第7條。第11條規範時間,條文指出「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
日止。」施行時間最多8年,而草案第7條則是限制經費上限。不過經過立法院臨時會三讀
後,這些條文卻不見了。
郝明義指出,他仍對政府有期待,呼籲立法院進行落日條款的修法;提醒行政院納入公民
意見;請政府勿放任狡辯為能、厚顏為長的發言,在法律專家都指出問題時,還繼續狡辯
,破壞法治基礎。他說,國民黨已失去在野黨的論述能力與行動能力,方法、立場全部錯
亂,甚至「落日條款不見」,還完全當做甘之如貽,「我根本懷疑這叫做政黨」。他鼓勵
與要求時代力量拿出更大力量與勇氣,表現出更強烈立場與聲音,發揮更強烈的影響力。
(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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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拿掉落日條款 才能萬世千秋一統江湖啊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