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18422811&ctNode=5158&mp=100001
臺北市對oBike營運及車輛投放管理作為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布科室:運輸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7/7/10
聯絡人:王湮筑
聯絡電話:1999轉6871(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針對無樁式共享單車oBike於臺北市投放,提供民眾租借一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再度表
示,oBike系統之車輛非由市府提供及營運,業者已依交通部所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訂完善之營運計畫並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保障;其次
,為維護自行車停車秩序,已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避免佔用格位情形,oBike車輛如
有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勸導、取締或移置;另為規範共享車輛營運
模式,亦刻正研擬臺北市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請核准登記,只
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
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可停放於機慢車
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惟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權益,交通局已要求業者將車輛分散投
放,並與業者建立溝通平台,若有占用格位或違停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內派員移置車輛
。
針對自行車違停情形,目前臺北市已公告13處違停拖吊地點(如附件)且將加強違停拖吊,
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非公告區域則加強勸導。為規範共享車輛營運
模式,刻正就營運許可、管理及違規罰則等面向研擬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預計於
106年底報議會審查。
http://www.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71017335353.pdf
附件 臺北市實施自行車違停拖吊地點一覽表
序號 地點
1 捷運科技大樓站
2 羅斯福路 4 段(臺大/捷運公館站)
3 松山火車站
4 大安區大學里
5 萬華行政中心
6 捷運東門站
7 捷運大安站
8 羅斯福路東側(新生─辛亥)
9 捷運古亭站
10 和平東路 2 段 118 巷
11 捷運中山國中站
12 捷運圓山站
13 台電大樓 1 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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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不濟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