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還是有很多人不懂問題嚴重在哪裡,問題在於為什麼我們
公部門的弊端揭發機制沒辦法保護揭密人?(根據原文),今天替
代役如何如何,被檢舉的人是否真的如何是一回事,但問題在於檢
舉人-弊端揭發人的身分根本不應該被曝光。
如果你以後去工作,不論是公私部門,大家都在那邊貪汙,上
下其手,還逼你也一起加入,但你不想,因為被抓到會很慘,可是
你檢舉了,身分馬上就會曝光,都機?
好了這下有人說那你辭職阿,這就是部分台灣人不可思議的地
方,遇到問題不是解決問題,而是
1.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2.遠離問題
所以有人搞清楚重點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