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系爭停車位屬建物之約定專用部分,已如前述,又系爭停車位係建物之特定空間,供獨立
使用且未減損其價值,在物理構造上雖無獨立性,然在使用機能上則有完全之獨立性(供
特定人停放車輛),因此,各停車位之約定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
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故上訴人使用系爭停車位若未逾越其停車格範圍,且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之權益,即
不應干涉其使用。
結論
1.有獨立產權,可獨立買賣,如獎勵車位
人家就算放雜物,只要沒有妨礙進出/公共安全/超出停車格,大樓其他住戶或管委會都管
不著,更何況停機車
2.屬約定專有,無獨立產權,需隨建物移轉者,現在一般大樓車位多是這種
管委會最多管制不能堆放雜物
只要沒有妨礙進出/公共安全/超出停車格,人家要停什麼車或停幾輛車,大樓其他住戶或
管委會都管不著
規約當然有法效力,但不是法律的效力,規約沒有那麼萬能,牴觸法律絕對無效,更何況
人民財產權是憲法所保障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看車位屬性
: 車位按歸依屬性大略來說分兩種
: 1.專有,有獨立產權,可獨立買賣者
: 2.屬約定專有,無獨立產權,需隨建物移轉者
: “1”愛怎麼停想怎麼停擁有者爽就好
: “2”的部分管委會有管理權限,需受限
: 上法院誰贏得看車位到底實際是什麼狀況
: 誰贏都有可能
: ※ 引述《kevin605060 (提摩他老爸)》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TVBS
: : 2.完整新聞標題:違規?自家車位停轎車+重機 遭管委罰1萬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自家車位停汽車,再多停一輛重型機車,被管委會連續開罰!新北市新莊一名崔先生
,
: : 這個月2日開始,因為在自己的車格停放汽車跟重機,不斷遭管委會貼紅單開罰,到
今?
: : 為止已經累積10天,但崔先生不打算繳交1萬元罰款,而是打算提告,因為他認為車
位?
: : 於私人財產,停放自家車輛,也沒有推放雜物,為何要被罰?對此,管委會沒有回應
。
: : 社區大樓住戶崔先生:「我一定跟他拚到底,我不可能繳這個罰單。」
: : 話說得很生氣,23歲的崔先生揚言要跟管委會拚到底,全是因為這個車位。
: : 社區大樓住戶崔先生:「我才再想說他今天怎麼還沒來放(紅單)。」
: : 採訪同時,保全拿著紅單下來,貼在重型機車,再拍照存證。
: : 因為崔先生把自家轎車跟重型機車停在同一格,但沒有佔用別人的空間,卻被管委會
從
: : 日開始,天天來開罰單,1天1千元,累積到11日已經1萬元。
: : 紅單上寫著崔先生違反本社區之停車場管理規定,一位限停一輛汽車或大型重機,但
崔
: : 生不能理解,明明車位是私人財產,管委會憑什麼開單。
: : 社區大樓住戶崔先生:「我們管委會在那時候開票的時候沒有開票,那時有3個提案
,(
: : 位兩車)是第二個提案,它沒有開票。」
: : 其實在5月社區曾開會討論,當時對於1車位停2台車,有173票不同意,只有4票同意
,?
: : 崔先生說全社區超過400戶,根本不到一半參加投票。
: : 更讓他不能接受停車場只有他天天被罰,隔壁車位堆放雜物,管委會就「不管」,難
道
: : 雙重標準嗎?
: : 對此,新北市新莊這個社區管委會沒有任何人回應,只張貼公告,強調會繼續依規定
處
: : 。
: : 社區大樓住戶崔先生:「對,我可能會提告。」
: : http://cc.tvbs.com.tw/img/upload/2017/07/11/20170711133717-859aeab8.jpg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45143
: :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