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租汽車、租機車,
也都是租出去之後,民眾要負責車的安全,
被刮到、被拖吊,都是要賠償負責,
了不起保個車險,減少賠大錢的風險。
現在oBike也是一樣邏輯,
若合法停放在自行車格、機慢車格,
就是個守規矩的用路人好寶寶,
何罪之有?
oBike被討厭,都是民眾水準太低,亂停車、亂騎車。
再強調一次,oBike營運模式完全合法,
所謂的不合法行為,
都是民眾一般的用路習慣導致。
鄉民跟著媒體被帶風向,挺好笑的。
※ 引述《cka (CK)》之銘言:
: 他那個就是從一開始就打算做無本生意
: 車位免費占用公共空間做生意
: 他唯一的風險就是車放下去都還沒被使用就被拖吊
: 如果只要有一個倒楣鬼租過了
: 這台車被拖吊被罰款 就是最後一個使用者要負擔
: 從押金扣
: 再說到押金
: 50萬使用者 一個人收900收了4億五千萬押金
: 他丟下去的車假設2萬輛好了,兩萬輛X假設車價900=1800萬
: 四億多都放在口袋
: 超爽的..風險都是租車車主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