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7月13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涉賣過期水產品被罰1548萬 漁洋公司抗罰勝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
漁洋國際公司因涉嫌販賣放了11年的蝦子等43項過期水產品,遭新北巿衛生局開罰1548萬
元,事後業者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新北市府開罰有違誤,判決撤銷
處分,衛生局須另為適法處分。
去年5月間,新北市政府召開記者會指出,漁洋公司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
定,販賣逾期的冷凍食品,違規產品包含存放長達11年的蝦子等43種,在清查到的250公
噸存貨中,違規水產品就達174公噸。
新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1548萬元後,漁洋公司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
發現,衛生局當初是依據相關出貨紀錄表裁罰,但部分出貨紀錄表的列印時間是該年的6
月30日或7月22日,竟是在處分日期5月23日之後,處分明顯有違誤,新北巿衛生局應另為
適法處分,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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