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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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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實行修改後《刑法》 加強性犯罪懲罰
3.完整新聞內文:
日本周四(13日)正式實行早前通過、修改後嚴懲性犯罪的《刑法》,將強姦罪的名稱改
為「強制性交等罪」。除擴大受害者範圍及加重對強姦犯的刑罰,還廢除強姦罪及強制猥
褻罪等起訴時,必須由受害人提出的「親告罪」規定。今次是自明治時代制定該法以來,
時隔約110年首次作出有關的大幅修改。
要成立「強制性交等罪」,前提是罪犯有向受害人施暴和作出脅迫。在法案修正後,強姦
罪的受害對象由此前限定為女性,改為包括男性在內;而罪犯的最少需要服的刑期年限,
亦由現行有期徒刑3年延長至5年。同時,強姦致死傷罪改為「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法
定刑期的下限從有期徒刑5年提高至6年。當罪犯在同一現場強姦及搶劫,由於根據作案順
序法定刑罰會有所不同,將量刑統一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罪名定為「搶劫及強制
性交等罪」。
此外,為免對受害人造成更大的精神負擔,修正後的法例廢除由受害人決定的「親告罪」
機制。同時,法務省向全國檢察廳下達通告,要求「處理案件時,應仔細確認受害人的想
法等,考慮受害人的心情」。修正案亦加入新罪名,規定包括雙親等利用其監護人身份與
未滿18歲人士性交或對其作出猥褻行為時,即使沒有施暴或脅迫,依然構成「監護人性交
等罪」和「監護人猥褻罪」。
日本政府3月在內閣會議上敲定《刑法》修正案,經國會審議,6月16日正式通過修改後的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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