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本篇先不討論 檢察官、法官、警察問題
: 只討論司法過勞下的賽局。
司法過勞,這件事情其實大家都知道。
那就有一個問題了:
為什麼明明大家都知道司法過勞,
有權者卻不肯改善司法審判制度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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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揪出司法過勞的原因。
我雖然沒有數據,
但我猜想八成是網路訟棍一堆,
以及勞動訴訟案件也很多。
那司法單位,應該要把這兩種(可能三、四種)訴訟,
單獨列出一個簡易SOP,
然後指派一群專責法官,來審理此類案件,
不要跟重大刑案、重大財產官司、重大貪汙與金融犯罪的法官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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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述說的訟棍、勞動訴訟案件,
它們的特性是案量多、單位金額利益小,
審判這種瑣碎案件的腦袋思維,
應該要和審重大事件的腦袋思維,
不一樣才是。
其實人民要求的司法改革,
說穿了,就是要求效率、精準度的提昇。
結果新政府整天放在廢死上面,
人民希望的司法改革是保障人民權益,
新政府搞的司法改革是實現自我信仰,
他媽的!
: 首先,我國司法官過勞,已經是公認事實。
: 負擔案件量大,薪水卻沒有等同CP值,所以司法品質可想而知
: (可惜廣大鄉民喜歡給這種過勞司法最大權限─死刑)
: 因為案件負擔大,所以基本上沒有人有辦法全心全意地去面對每一個小細節
: 而這時候有專業的法律人才幫你爭點整理後主張就是很重要
: 而這著功能就是律師
: 雖然原文一直說為啥人民有義務請律師幫自己打訴訟
: 法官不是應該明辨是非伸張黑白嗎?
: 這是應然面阿,實際上就是人不夠需要律師幫助
: 讓法官能更理解你的主張...
: 以下把他四個象限化會如下
: 有律師 | 沒律師
: |
: |
: 法官認真 法官較好結案 | 法官體諒被告卻花很多時間無法結案
: |
: | 不能結案被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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