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NEWS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囚禁貓頭鷹代價關5年、100萬罰金 男驚稱:只是覺得可愛想養
3.完整新聞內文: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30歲的蘇姓男子今年5月間於東山區山區發現一隻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幼
雛,見牠可愛就帶回家飼養,13日早上被保七總隊第七大隊申請搜索票在家中查獲遭「囚
禁」的幼鳥,警方認定蘇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金。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吳慶南表示,接獲情資線報,得知台南地區疑似非法獵捕保育類
野生動物,追查蒐證發現,蘇男確實捕捉貓頭鷹,囚禁了一隻領角鴞幼鳥,約4個月大、3
0公分高,還正在學飛。
涉嫌非法獵捕保育類動物的蘇男表示,這隻領角鴞幼鳥是他返回台南市東山區老家時在山
上捕捉到,因為自己很喜歡貓頭鷹,想要當寵物照顧,於是帶回新營家飼養。
猛禽領角鴞是二級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有著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球,由於人為濫捕後
數量銳減,已危害到自然保育及生態平衡,這隻被囚禁的幼鳥已轉送台南政府農業局森林
及自然保育科收容照養。
當警方告知蘇男涉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蘇男聽聞後驚呼:「怎麼罰這麼重?」警方將他移送
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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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31fBTG
5.備註:
強姦、性侵、搶劫、酒駕撞死人都不一定會判到五年了
養個鳥類竟然可能會比上述行為來的惡行更加重大
台灣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