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作者: Vac (吸塵器)   2017-07-14 07:08:55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司法人權
2.完整新聞標題: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em9x65rzQ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10年前被指控騎機車撞人逃逸,儘管她堅持事發時,不在車禍現場
,但遭法院判有罪定讞,婦人自學法律,前後聲請七次再審,去年獲得裁准,法院也查出
關鍵證據,發現肇事車牌和婦人的車牌,有一個英文字母不同,讓全案逆轉,改判無罪。
等了十年,照片中的張姓婦人,終於盼到無罪,為了爭取清白,她獨自寫狀、遞狀,前後
聲請七次再審,才獲得平反,而這場官司就從2007年開始。
當時就在台北市這個路口,一名70歲老婦人,被機車撞倒,騎士則逃逸無蹤,員警依據目
擊者所說肇事車牌,追查到張姓婦人,儘管她反駁事發當時,她人在永和擺攤做生意,不
過,法院採信目擊者供詞,以及調閱通聯,發現婦人的手機訊號,有時在永和、有時在中
和,無法認定,她沒離開攤位,因此依傷害罪和肇事逃逸罪名,判刑定讞,婦人不服,開
始苦讀法律,學寫狀紙,一再聲請再審,終於去年獲得裁准,合議庭在函詢警局調閱資料
,,則發現原始報案記載的肇事車號是DMX,和婦人的車號DNX,有一個字母之差,讓全案
大逆轉,張姓婦人因此改判無罪。
==中正二分局隊長 吳添發==
我們會來做為
以後的一個案例教育
偵辦刑案要更加嚴謹
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張姓婦人不放棄,奔走法院10年,才洗刷冤情,不過,她從2011年開始,一連聲請七次再
審才獲准,也突顯出再審制度長久以來的問題。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如果要推翻的話
你等於是有點得罪
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
你的學長或學姐
他們在文化上面是很保守的
不願意去做這些事情
然後在實際上也沒有誘因
也會造成自己的負擔
所以我們在制度上 就是討論
怎麼改變這個再審的機制
法界人士認為,司法單位應該強化救濟能力,研修再審制度,減少冤案,張姓婦人用時間
和司法抗衡,終於勝訴。至於,追查真正肇事者,北檢表示,在收到判決後,將會依法展
開調查。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陳信隆 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64685
5.備註:
作者: Granatha (Granatha)   2017-07-14 07:09:00
臺灣司法素質就這樣啊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7-14 07:10:00
一字之差…真的是活在台灣的悲哀
作者: kuninaka   2017-07-14 07:11:00
所以之前判錯的法官是不是要懲處?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7-14 07:11:00
司改又不會改這 快點申請國賠吧
作者: Pet (我很乖)   2017-07-14 07:11:00
車牌號碼這東西要十年才發現有出入?? =.=
作者: et803 (喵喵)   2017-07-14 07:12:00
看新聞是說她沒請律師沒辦法閱卷提出問題點只是有嘴說到沒嘴 為啥法院看都不看一下
作者: taichungbear (taichungbear)   2017-07-14 07:13:00
那三位法官採證不嚴,能要求撤職查辦嗎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7-07-14 07:13:00
攤販找隔壁攤作證就好了吧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絕 是因為懶得廢話)   2017-07-14 07:14:00
因為會得罪人啊 花個十年才發現有問題還算快的吧
作者: et803 (喵喵)   2017-07-14 07:16:00
隔壁攤販有作證阿 法院不信~~~QQ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7-14 07:16:00
一審就一直抄10年約10審一樣 https://goo.gl/e3uLUO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07-14 07:21:00
文組誤國
作者: rasen9 (na)   2017-07-14 07:22:00
不敢得罪前輩QQ
作者: alkahest (==â•­(′▽`)╯==)   2017-07-14 07:24:00
這種不懲處像話嗎?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7-07-14 07:24:00
台灣司法 呵呵
作者: Gankosakae (がんこさかえ)   2017-07-14 07:25:00
不就都這樣 不管有沒有收錢之類的 至少法官爽判有罪無罪都不用負任何責任 然後來嘴鄉民法盲
作者: superbatman (速泡杯麵)   2017-07-14 07:25:00
台灣公務員差不多就這種水準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7-14 07:25:00
結果沒人發現錯字,,
作者: alkahest (==â•­(′▽`)╯==)   2017-07-14 07:26:00
一字之差咧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07-14 07:27:00
要這種法官的自由心證還不如讓沒讀書陪審團判案反正都自由心證我想陪審團心證會貼近現實社會
作者: ChocoGirl (巧克女孩)   2017-07-14 07:30:00
台灣司法就一堆廢物 濫訴的檢察官也不會少的啦
作者: Gankosakae (がんこさかえ)   2017-07-14 07:31:00
沒差啊 這個新聞證明了法官判決有沒有證據根本一樣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07-14 07:31:00
法蠢:「法官沒有錯!你們這些法盲!」
作者: Gankosakae (がんこさかえ)   2017-07-14 07:34:00
這種司法還要跟人民要什麼尊嚴
作者: sergt (sergt)   2017-07-14 07:36:00
請將法匠送評議
作者: freaky0908 (來膜便便)   2017-07-14 07:41:00
超蝦
作者: ChangetheWay (換條路走,世界更大~)   2017-07-14 07:42:00
法官是神 叫你含你就嘴張開
作者: pony666 (不要踩到我)   2017-07-14 07:43:00
警察不意外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7-07-14 07:47:00
那個手寫單是最近才翻到的纸本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7-14 07:49:00
嘴的都法盲!!!法律人都是對的
作者: norder (Taxifahrer)   2017-07-14 07:53:00
警察不就是接到報案來辦案的?結果十年來沒人要看報案紀錄?
作者: davidbright (^ ^)   2017-07-14 07:54:00
...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17-07-14 07:55:00
第幾篇了
作者: norder (Taxifahrer)   2017-07-14 07:57:00
法律不是講究證據?從警察,檢察官,法官都不看一下報案紀錄?
作者: shijr (爸爸是很累的)   2017-07-14 08:00:00
法官繼續領錢
作者: jetli022476 (jetli022476)   2017-07-14 08:02:00
車牌不一樣……不是一開始就該發現
作者: rony98 (...)   2017-07-14 08:06:00
所以現在台灣是有罪推定?
作者: stock0907 (導遊小猴)   2017-07-14 08:10:00
先消滅蔣匪餘孽,平反阿扁冤案,才有公平正義可言
作者: Tattos (Tattos)   2017-07-14 08:12:00
媽的得罪三小前輩,聽到都煩了操!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7-07-14 08:24:00
台灣法官真的很棒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7-14 08:29:00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以前都玩樂觀偏誤 這次有媽媽嘴 樂觀嗎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7-07-14 08:33:00
直接國賠吧,看錯車牌的法官不用處分嗎?偉哉
作者: Fice (Fice)   2017-07-14 08:35:00
法匠不意外,制度一堆漏洞也不改,因為怕得罪,呵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7-07-14 08:36:00
屎讀書的法匠QQ
作者: Pegasus170 (魯蛇肥宅台勞+前義務役)   2017-07-14 08:45:00
中間參與的法官跟警調可以被撤職查辦嗎?
作者: Pictor (Pictor)   2017-07-14 08:49:00
荒謬的地方很多,像是通聯紀錄不是案發當時的,是事後的,然後沒有監視器影像證明出現在車禍現場附近,也沒有對機車採證,所以沒有任何直接物證下判有罪
作者: rstears11 (黃小米)   2017-07-14 08:49:00
高調
作者: es612 (半調子檸檬)   2017-07-14 08:51:00
臺灣司法需要退場機制跟懲罰機制……
作者: bon362 (0.0)   2017-07-14 08:53:00
哪遇到有老花眼的法官不就慘了~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7-07-14 09:01:00
低能兒,警方、檢方,法院都是吃屎長大的?
作者: lapentti (lapentti)   2017-07-14 09:03:00
警察,檢察官,法官英文能力太差 字母都傻傻分不清
作者: kerokerott (kekeke)   2017-07-14 09:05:00
推 但八成懲處又會不了了之
作者: 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沒看台灣團體了?)   2017-07-14 09:22:00
所以法官是文組有給職的頂天啊 等你考上了每天帶著骰子去上班隨便亂判就好 反正判錯了也沒什麼重責
作者: usaku (眼淚)   2017-07-14 09:48:00
沒救,一群法律圈圈
作者: togmogo (偷雞摸狗)   2017-07-14 09:50:00
法匠還有學長學弟制感覺就很黑暗怕得罪學長學姊所以叫被害人乖乖吞下去 吞10年真夠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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