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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不在車禍現場卻被判刑 婦人爭10年終平反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em9x65rzQ
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10年前被指控騎機車撞人逃逸,儘管她堅持事發時,不在車禍現場
,但遭法院判有罪定讞,婦人自學法律,前後聲請七次再審,去年獲得裁准,法院也查出
關鍵證據,發現肇事車牌和婦人的車牌,有一個英文字母不同,讓全案逆轉,改判無罪。
等了十年,照片中的張姓婦人,終於盼到無罪,為了爭取清白,她獨自寫狀、遞狀,前後
聲請七次再審,才獲得平反,而這場官司就從2007年開始。
當時就在台北市這個路口,一名70歲老婦人,被機車撞倒,騎士則逃逸無蹤,員警依據目
擊者所說肇事車牌,追查到張姓婦人,儘管她反駁事發當時,她人在永和擺攤做生意,不
過,法院採信目擊者供詞,以及調閱通聯,發現婦人的手機訊號,有時在永和、有時在中
和,無法認定,她沒離開攤位,因此依傷害罪和肇事逃逸罪名,判刑定讞,婦人不服,開
始苦讀法律,學寫狀紙,一再聲請再審,終於去年獲得裁准,合議庭在函詢警局調閱資料
,,則發現原始報案記載的肇事車號是DMX,和婦人的車號DNX,有一個字母之差,讓全案
大逆轉,張姓婦人因此改判無罪。
==中正二分局隊長 吳添發==
我們會來做為
以後的一個案例教育
偵辦刑案要更加嚴謹
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張姓婦人不放棄,奔走法院10年,才洗刷冤情,不過,她從2011年開始,一連聲請七次再
審才獲准,也突顯出再審制度長久以來的問題。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如果要推翻的話
你等於是有點得罪
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
你的學長或學姐
他們在文化上面是很保守的
不願意去做這些事情
然後在實際上也沒有誘因
也會造成自己的負擔
所以我們在制度上 就是討論
怎麼改變這個再審的機制
法界人士認為,司法單位應該強化救濟能力,研修再審制度,減少冤案,張姓婦人用時間
和司法抗衡,終於勝訴。至於,追查真正肇事者,北檢表示,在收到判決後,將會依法展
開調查。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陳信隆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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