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八卦版主謆惑犯罪遭判刑55天拘役判決書

作者: 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   2017-07-14 14:26:22
※ 引述《XDos (XDos)》之銘言:
※ 引述《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之銘言:
誰准你這樣貼裁判書啦
【裁判字號】 106,易,277
【裁判日期】 1060707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等
【裁判全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27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明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
第3045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明龍犯煽惑他人犯罪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黃明龍與蘇飚永(住新北市土城區)均係「批踢踢實業坊」
網站(即國立臺灣大學電子佈告欄,網址為telnet://ptt.
cc,電腦主機位於臺北市○○區○○○路0 段0 號,下稱PT
T 網站)之註冊會員,分別登記以「staff23 」、「remose
」為其代號。緣黃明龍於民國103 年2 月20日,因不滿蘇飚
永於PTT 網站經人傳述係好以貼文釣魚方式興訟牟利之人,
故為於PTT 網站上戲謔嘲諷蘇飚永,即將其代號「staff23
」後所附之暱稱修改為「筆名:蘇溫永」,並刊文號召PTT
網站網友響應。其後,因蘇飚永於103 年7 月26日在PTT 網
站上閱得代號「XXXGAY」網友刊登標題為「[新聞]租屋競爭
好激烈?房東:簽約成功就送仿帆廷假屌」之文章後,認該
篇文章內容涉有妨害風化,遂於103 年7 月27日至臺北市萬
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報案,並於同日16時46分許,在PTT 網
站上張貼該報案三聯單,並撰寫刊登標題為「[爆卦]xxxgay
劉宇席被告違反兒少法及妨害風化」之文章,指責該貼文違
法不當。詎黃明龍於同日18時46分許,在其高雄市○○區○
○○路0000巷00號住處上網時,閱得蘇飚永上開貼文,並有
代號「ninjatan」之網友於蘇飚永該文下貼文辱罵蘇飚永,
且引起許多網友回應,竟基於煽惑他人犯罪及公然侮辱之犯
意,於同日(即103 年7 月27日)19時許,在不特定人均可
共見共聞之PTT 網站上,以代號「staff23 」(暱稱改為「
政治清潔工嬲嬲嬲嬲嬲嬲」)在蘇飚永前揭標題文章下,回
應貼文稱「你這樣叫用蘇溫永當筆名的我情何以堪?我只能
說,真是太棒了!!!這時候要開幹蘇溫永歡迎,反正又不
能特定是誰,老子今天喜歡被罵,來罵呀!我喜歡幹譙蘇溫
永你管我,要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你,歡迎來跟我講,我願
意出具經合法公正之法律信函,幫忙作證,以下未滿當地合
法成年年齡請勿閱讀,我勒幹你祖媽、死老北、老查某、夭
壽死沒人幹,天生生的這種破格相,又不知道自愛,麻煩照
照鏡子,一邊涼快去」等文字內容,假借其上開刻意修改與
蘇飚永同名之暱稱筆名,煽惑網友對蘇飚永公然辱罵而犯妨
害名譽罪,並起首公然辱罵蘇飚永,足以貶損蘇飚永之名譽

二、案經蘇飚永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移送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主張:
(一)告訴人蘇飚永於警詢、偵查、審理之陳述,屬傳聞證據,
無證據能力。
(二)告訴人提出之PTT 網站手機畫面截圖、PTT 網站留文暨連
結圖文列印資料,有經變造、斷章取義,與原始文章有異
,且上開留文暨連結圖文,係偵查中檢察事務官於不知何
來列印資料,且與上開手機截圖有異,之後該留文等資料
於網路亦已不存在,故均無證據能力。
(三)PTT 網站回覆警方之被告帳號、登入紀錄資料、新世紀資
通股份有限公司回覆警方之IP用戶資料,係違反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第11條之1 規定,為警方違法調取,均無證據能
力。
二、經核:
(一)告訴人於警詢之指述,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不得作為證據,應無
證據能力。
(二)本件告訴人於偵查中之證述,經查未經具結(見偵查卷22
4 頁),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
因欠缺「具結」,難認檢察官已恪遵法律程序規範,而與
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之規定有間,故亦應認無
證據能力。
(三)至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係以證人身分經具結而由
檢察官、被告進行詰問,既非審判外之傳聞陳述,且依法
定程序於審理時證述,其任意陳述之信用性已受確定保障
,自應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
(四)被告指稱之上開告訴人提出之PTT 網站手機畫面截圖、PT
T 網站留文暨連結圖文列印資料部分,其中有關上揭PTT
網站上代號「staff23 」於103 年2 月20日貼文修改代號
暱稱為「筆名:蘇溫永」並號召PTT 網站網友響應、代號
「XXXGAY」網友於103 年7 月26日貼文標題「[新聞]租屋
競爭好激烈?房東:簽約成功就送仿帆廷假屌」、代號「
remose」於103 年7 月27日貼文標題「[爆卦]xxxgay劉宇
席被告違反兒少法及妨害風化」、同日代號「ninjatan」
網友於上開「remose」該文下貼文辱罵蘇飚永、代號「st
aff23 」於上開「remose」該文下貼文上開「你這樣叫用
蘇溫永當筆名的我情何以堪?....」等文字內容,核與被
告於審理時提出之上揭PTT 網站留文內容均相符,且此部
分非被告上開指述有變造、斷章取義部分,再此部分係告
訴人、被告各自PTT 網站留存時之紀錄內容以手機或電腦
設備上網存取,內容互核亦相符,應無人為虛偽造假之情
,自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
(五)另被告指稱上開PTT 網站回覆警方之被告帳號、登入紀錄
資料、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回覆警方之IP用戶資料等
部分,經查係由警方逕自向PTT 網站、新世紀資通公司函
詢提供,該等網站、公司分屬網際網路平台、網際應用服
務提供者,非屬電信法規定之電信事業,其等提供之會員
資料、上線紀錄等資料,均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之通
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警方調取時自無須適用通訊保
障及監察法之相關規定(參見法務部103 年10月17日法檢
字第10300162120 號書函),被告指稱警方此部分資料之
調閱,未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係違法調取,無證據
能力云云,容有誤會。又此部分文書證據,係上開網際網
路平台、網際應用服務業者,依會員自行登錄及實際連網
上線之電磁紀錄,自有相當之可信性,且亦無證據可證明
係違法取得,自應認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
乙、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黃明龍固不否認有於上開時地,在PTT 網站於上揭
告訴人蘇飚永以代號「remorse 」刊登之「[爆卦]xxxgay劉
宇席被告違反兒少法及妨害風化」文章、代號「ninjatan」
網友於告訴人該文下貼文辱罵蘇飚永文章及該等文章下網友
推噓文後,以代號「staff23 」(暱稱改為「政治清潔工嬲
嬲嬲嬲嬲嬲」)回應貼文稱「你這樣叫用蘇溫永當筆名的我
情何以堪?我只能說,真是太棒了!!!這時候要開幹蘇溫
永歡迎,反正又不能特定是誰,老子今天喜歡被罵,來罵呀
!我喜歡幹譙蘇溫永你管我,要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你,歡
迎來跟我講,我願意出具經合法公正之法律信函,幫忙作證
,以下未滿當地合法成年年齡請勿閱讀,我勒幹你祖媽、死
老北、老查某、夭壽死沒人幹,天生生的這種破格相,又不
知道自愛,麻煩照照鏡子,一邊涼快去」等文字內容之事實
,惟矢口否認有煽惑他人對告訴人犯罪及公然侮辱告訴人等
犯意,辯稱:伊係看到上開「ninjatan」網友的文章,在罵
「蘇溫永」,很生氣,便引述「ninjatan」網友之銘言,刊
登上開內容文章,回覆伊的看法;伊刊登該文章,係針對「
ninjatan」網友之文章,並非不滿告訴人所寫之前篇文章,
故無煽惑他人犯罪,亦無公然侮辱妨害告訴人名譽之犯意;
伊在PTT 網站使用「筆名蘇溫永」,係起因於之前在板橋版
發生之事,而不希望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或透過陷害教唆釣
魚,再以提告賺取和解金之事發生;伊看到「ninjatan」的
文章後很生氣,因伊筆名也是「蘇溫永」,也害怕網友又因
此被告,才以黑色幽默、反串、自己辱罵自己解嘲這些在一
般社會或PTT 有的次文化方式,善意發表該文章,目的係為
避免事態再度擴大,也防止伊與蘇溫永的名譽被影響,以及
國家司法資源被濫用之可能,網友反而藉此可以冷靜,善意
客觀的去看待蘇溫永;伊之文章內容,係為自衛、自辯或保
護合法之利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云云。
二、經查:
(一)被告有於上開時地,在PTT 網站上,因告訴人以代號「re
morse 」刊登之「[爆卦]xxxgay劉宇席被告違反兒少法及
妨害風化」文章、代號「ninjatan」網友於告訴人該文下
貼文辱罵蘇飚永文章及該等文章下網友推噓文後,以代號
「staff23 」(暱稱改為「政治清潔工嬲嬲嬲嬲嬲嬲」)
回應貼文稱「你這樣叫用蘇溫永當筆名的我情何以堪?我
只能說,真是太棒了!!!這時候要開幹蘇溫永歡迎,反
正又不能特定是誰,老子今天喜歡被罵,來罵呀!我喜歡
幹譙蘇溫永你管我,要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你,歡迎來跟
我講,我願意出具經合法公正之法律信函,幫忙作證,以
下未滿當地合法成年年齡請勿閱讀,我勒幹你祖媽、死老
北、老查某、夭壽死沒人幹,天生生的這種破格相,又不
知道自愛,麻煩照照鏡子,一邊涼快去」等文字內容之事
實,業據被告供認不諱,核與告訴人審理時指訴事實相符
,並有告訴人、被告各自提出之上開PTT 網站留文手機截
圖或網頁列印資料、PTT 網站回覆警方查詢之代號「staf
f23 」之個人註冊資料、上線紀錄、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
公司函覆警方查詢「staff23 」上線位址用戶資料等可資
佐證,堪認屬實。其次,依被告自承,其係因有人以於PT
T 網站貼文設陷阱釣魚方式,興訟賺取和解金,濫用司法
資源,因而於103 年2 月20日在PTT 網站貼文修改其代號
暱稱為「筆名:蘇溫永」,並號召網友響應修改為該暱稱
,此並有被告提出之該貼文截圖列印資料在卷可稽(見偵
查卷103 頁),且依被告偵查中提出之陳報狀所述(見偵
查卷114 至116 頁),其就告訴人涉有多件訴訟新聞,亦
知之甚多,況稽之卷附上開貼文下回應之推噓文,亦可知
告訴人涉訟情事於PTT 網站亦廣為傳述,被告豈有不知,
是衡酌上述等情,可見其修改代號暱稱為「筆名:蘇溫永
」,顯係不滿告訴人有為PTT 網站傳述有故以興訟牟利之
情,因而刻意針對告訴人而將其暱稱故意修改為告訴人之
名,再者此刻意修改暱稱為告訴人之名之方式,既無勸誡
防堵之效,被告仍號召網友響應,而其後亦確有網友回應
傚仿各以相似諧音之名修改暱稱,且語多嘲諷、戲謔,益
見被告此故意修改其暱稱與告訴人相同之名之作為,即係
惡意針對告訴人,藉此戲謔、嘲諷告訴人之意甚明。再承
上情,被告於其後閱得上開告訴人上開貼文、接續告訴人
該文後「ninjatan」辱罵「蘇溫永」之貼文及其等文後網
友之推噓文,當可明知「ninjatan」貼文辱罵之「蘇溫永
」即係指告訴人,然觀諸被告本件系爭之刊文內容,其起
首雖就「ninjatan」辱罵「蘇溫永」一文及該文下網友推
噓文後,回應稱「你這樣叫用蘇溫永當筆名的我情何以堪
?」,然下文語意旋即反轉為「我只能說,真是太棒了!
!!這時候要開幹蘇溫永歡迎,反正又不能特定是誰,老
子今天喜歡被罵,來罵呀!我喜歡幹譙蘇溫永你管我,要
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你,歡迎來跟我講,我願意出具經合
法公正之法律信函,幫忙作證」,假借其刻意修改之暱稱
與告訴人之名相同,佯許網友眾人對其個人開罵,實係藉
以煽惑挑動網友附和「ninjatan」辱罵告訴人之舉,群起
公然辱罵欺凌告訴人之意甚明,而其後又刊文「我勒幹你
祖媽、死老北、老查某、夭壽死沒人幹,天生生的這種破
格相,又不知道自愛,麻煩照照鏡子,一邊涼快去」等語
,帶頭公然辱罵告訴人之情亦屬灼然。
(二)被告上開雖辯稱:伊在PTT 網站修改暱稱使用「筆名蘇溫
永」,係不希望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或透過陷害教唆釣魚
,再以提告賺取和解金之事發生云云。然觀諸上述被告修
改暱稱之情,其不僅係針對告訴人之名,而刻意修改暱稱
與告訴人同名,並號召網友群起響應,而觀諸其後效果,
僅係引起網友傚仿後,藉以嘲諷、戲謔告訴人,全無被告
所辯期以消彌其所稱興訟牟利糾紛之效,且被告對網友傚
仿後對告訴人之嘲諷、戲謔之情,亦全無勸誡息爭之舉,
反樂以壁上觀,足見被告修改暱稱使用告訴人相同之名,
顯係基於惡意懲罰之意,刻意針對告訴人所為,而非其所
稱與告訴人無涉,是其此部分所辯,應難採信,而為其有
利之認定。
(三)再被告上開雖辯稱:伊看到「ninjatan」的文章後很生氣
,因伊筆名也是「蘇溫永」,也害怕網友又因此被告,才
以黑色幽默、反串、自己辱罵自己解嘲這些在一般社會或
PTT 有的次文化方式,善意發表該文章,目的係為避免事
態再度擴大,也防止伊與蘇溫永的名譽被影響,以及國家
司法資源被濫用之可能,網友反而藉此可以冷靜,善意客
觀的去看待蘇溫永;伊之文章內容,係為自衛、自辯或保
護合法之利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云云。但觀諸被告系爭文章
內容,其明知「ninjatan」貼文辱罵之「蘇溫永」及其修
改暱稱之筆名蘇溫永,均即係指告訴人,然卻鼓動網友假
借辱罵其筆名蘇溫永,實際辱罵欺凌告訴人,此由其於文
中表示「反正又不能特定是誰」「要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
你,歡迎來跟我講,我願意出具經合法公正之法律信函,
幫忙作證」等語,即可知之甚明;況一般社會常人所識,
衡酌被告系爭文章內容,全係煽惑挑動之語意,何來解得
係以黑色幽默、反串、自己辱罵、自己解嘲之一般社會或
PTT 之次文化方式,善意發表該文章;且以其內容及其後
所生網友推噓文效應觀之,亦全無避免事態再度擴大、防
止告訴人名譽被影響及國家司法資源被濫用之效果,反益
生網友對告訴人之貶抑,而被告甚且帶頭辱罵欺凌告訴人
,何來可藉此使網友冷靜,善意客觀看待告訴人,而其所
稱其文章內容,係為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善意
發表言論云云,更屬無稽。是依上所述,被告此部分所辯
,要屬事後飾卸之詞,亦非可採。
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
法論科。
三、經核本件被告上開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153 條第1 款之煽
惑他人犯罪、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等罪。其上開所犯
二罪,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煽惑他人犯罪處斷。爰審酌被告
為成人且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並有社會工作經驗,詎其僅
因網友傳述自認告訴人有興訟牟利之嫌,心生不滿,即萌生
煽惑網友群起貶損告訴人名譽之犯意,藉機公然於PTT 網站
貼文,率以煽惑網友及自行辱罵貶損告訴人名譽,自應予非
難,兼衡其本件犯罪之手段、方法、對告訴人所生危害、犯
後仍飾詞推諉卸責之態度及尚未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53 條
第1 款、第309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亭君偵查起訴,由檢察官陳炎辰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法第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 以上是版主staff23 黃明龍在八卦版上謆惑犯罪
: 在法院被判決的經過跟確切判決內容
: ptt上亂搞,已經有多人遭法院判刑
: 此外,網路發言可提出自身意見
: 但勿意見不合就抱持著帶頭辱罵給人好看的想
: 法,然後被幹就說人釣魚
: 發表意見不代表要辱罵對方給對方難堪才
: 能達到發言的目的,只徒增被幹的可能性而已
: 發言不以傷害他人自尊為前提就都不會有
: 任何被告案件產生,更沒有所謂的釣魚!
: 還有,通保法不是免死金牌
: 通保法不會你免於被幹而不受到刑事訴追
: 法院判刑
: 最後,呼籲所有碰到霸凌的受害者看到這篇文
: 章都能挺身而出給霸凌別人的惡毒人種都能
: 受到教訓!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6-07-14 14:03:00
你罵他草泥馬,你要收傳票了 QQ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6-07-14 14:03:00
是要洗幾篇?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6-07-14 14:03:00
改名字了?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6-07-14 14:04:00
八卦板主飚飚飚飚飚飚感覺很狂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6-07-14 14:04:00
明龍 明天打球 球你當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6-07-14 14:04:00
支持同婚修法,肛交入罪。 杜絕愛滋,從你我開始。
作者: elle ( )   2016-07-14 14:05:00
版主真不好當
作者: bluebluelan (新陰流大目錄免許皆傳)   2016-07-14 14:06:00
太多惹 看不完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6-07-14 14:06:00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7-14 14:06:00
蘇告xxxgay 後來檢察官有叫4x道歉文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6-07-14 14:07:00
主因就是8000貓 哈哈哈哈哈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7-14 14:07:00
大家終於不用看噁圖。也算對八卦有貢獻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16-07-14 14:08:00
劉曉波重要多了
作者: 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   2016-07-14 14:11:00
這篇操你媽的諧音是發語詞,是一種霸氣的表現,非出於侮辱意圖,更沒有使人名譽受到貶損之虞。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6-07-14 14:11:00
感謝 重貼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6-07-14 14:13:00
不要惹劉宇席 一堆人跟他沾上邊都會被告QQ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6-07-14 14:13:00
有法律系可以說明一下嘛 小弟理組的 看不懂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6-07-14 14:15:00
8000貓
作者: 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   2016-07-14 14:15:00
是有多怕被告?都說這篇的草泥馬是一種霸氣的表現了,看到人被判55天是有多抖啊?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6-07-14 14:17:00
culminate大你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判決書的內容嘛??感謝解釋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7-14 14:27:00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7-14 14:28:00
拍拍 碰到那個8000貓閃遠點就對了
作者: 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   2017-07-14 14:28:00
你自己打的? 好厲害
作者: ev331   2017-07-14 14:35:00
啊不就求仁得仁了嗎
作者: dldf (失業臭酸宅)   2017-07-14 14:37:00
都吉了還要用第三人稱在敘述自己的事情是怎樣?
作者: GothicMetal (叫我歌德金)   2017-07-14 14:39:00
禍源甲,怕
作者: hihi29 (無)   2017-07-14 14:39:00
照理說4X的粉絲都該聲援Staff23啊 人勒?
作者: jciw   2017-07-14 14:40:00
一一一一.川
作者: 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   2017-07-14 14:40:00
那些人沒被起訴後就都躲起來了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7-14 14:55:00
聲援? 忙著在FB洗負評吧 聲援有錢拿?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7-07-14 15:00:00
但是你口氣好大喔 直接不准人家推文啊 版上都沒禁止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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