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7-14 15:41:39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前文恕刪
: : 5. 法官是人,不是神,必然有犯錯的可能。
: :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一點,
: : 人都是會犯錯的,這也是審判必然的結果,
: : 所以判決書中認定出來的叫「犯罪事實」,
: : 而不是「事實」,
: : 因為憑藉有限的證據只能建構出「犯罪事實」,
: : 卻無法窮盡有無限可能的「真實事實」。
: 喔? 是喔?
: 但根據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發現,當法官想羅織入罪的時候
: 可以無條件信任各種詭異的人證,完全不須物證,也可以無條件否定反方人證
: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陷害一個人
: 只要找三個人去指稱某個人犯罪,法官就可以判一個人有罪了,真是超級簡單
: 然後這些法匠事後還能很好意思的說「法官是人,不是神,當然有犯錯的可能啊」
: 所以說這些法匠真的是生活在跟正常人完全不一樣的世界
: 他們的邏輯跟正常人也是完全相違背的
: 之前才有一個法匠覺得開車零秒煞停是每個人都該做到的
: 今天又有一個法匠覺得光靠人證(然後不採信反方人證)就可以定罪
這讓我想到之前新聞有報導的一個案件
某中南部老農土地被一個自稱代書的傢伙給騙走
後來老農的家屬要求把相關合約送到刑事局作筆跡鑑定
刑事局表示
一句關鍵的土地轉讓文句是在簽名之後才撰寫的
(兩段文字有交疊處)
家屬主張老農並沒有對土地轉讓這段文句知悉並簽名認證
而是代書騙到老農簽名後,自己加注的
且代書與老農非親非故
老農自己又有妻子兒女
將所有家產轉移給個陌生人於理不合,也不合常情
結果法官不採信這個證據
我時常在想
在法律實務面上
法官心證對於特定證據的採信與否
是否給予法官過大的職權?
再譬如
王景玉經過專家鑑定判斷在犯案當下神智清楚
但法官仍覺得即便神智清楚
可是他有精神病史
因此不得判處死刑
其他案子一些光怪陸離的"可教化"理由我就不提了
你還要找三名人證
很多時候都是法官自己找成績單、親朋好友說她是好人,甚至直接說法庭表現頗有悔意
像是填空題一樣填進答案卷上
但文章的結論老早確定好了
我知道法官不是神
但我們在的法律實務面制度上的設計
是不是能夠更加杜絕防止這些個人主觀的影響?
雖然我也不知要怎麼改才好
但你們是法律專業
不是應該更了解狀況與問題之所在嗎?
而不是跟我們說法官只是人
或者說台灣民眾就是法盲
這樣社會不會進步
另外一提
我不是很了解實際制度
但想請問
一審有罪,二審有罪,三審發回更審後無罪定讞
或者相反
一審無罪,二審無罪,三審發回更審後有罪定讞
請問最後一審可以直接推翻前面兩審
這樣到底玩這麼多審幹嘛?
實際上不是也只有一審嗎?
前面法官的意見,後面法官要不要採納也是看他們自己判斷
真的大逆轉
請問到底是前兩審法官有問題
還是最後一審法官有問題
或者大家都沒問題?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7-14 15:43:00
不會有完美的制度,因為人就是不完美的
作者: mj2124 (CL)   2017-07-14 15:44:00
法律從輕從寬
作者: iamstudent (stu)   2017-07-14 15:46:00
當然還是要有上訴機制,因為有可能發現新的證據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14 15:47:00
AI
作者: iamstudent (stu)   2017-07-14 15:47:00
你不能這樣就說乾脆只有一審,上訴本來就是要預防失誤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7-14 15:48:00
預防失誤?法官不會失誤,請不要亂講法官會失誤好嗎
作者: cp109 (cp109)   2017-07-14 15:48:00
法官一堆學長學弟制 最好會推翻
作者: jjjohnny1282 (伏特加菲貓)   2017-07-14 15:48:00
通常是上面的法官不喜歡不依循傳統+判例啦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7-14 15:49:00
只要是法官自己官官相護,要維持自己的無敵星星存在寧願一起錯判,也不願意承認法官有錯畢竟要是法官有錯的案例太多,無敵星星被拔掉怎辦
作者: nonocom   2017-07-14 15:50:00
胡景彬吃這麼大 拖這麼久才爆 一般法官我還真沒信心...拖了幾十年才爆 他幾乎只要跟財產有關的案件都吃老農這種案件 若那個代書要分錢給法官 老農也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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