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辜男童坐校門口等媽 遭婦人開車輾斷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7-07-15 15:38:09
現場圖
http://imgur.com/a/ucgEL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2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人家要在人行道幹麻都跟三寶開車上人行道無關
駕照用雞腿換的就別來丟人現眼了
三寶駕駛去吃牢飯吧
作者: HOLLYQOO (水槍鼠)   2017-07-15 15:40:00
同意
作者: randall1234 (威軒沙)   2017-07-15 15:46:00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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