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肥宅,魯蛇,30cm,年收破百的哥哥姐姐好~~~~
小弟鍵盤法律學者
來為各位解惑啦~
橘色跑車(簡稱車車)本是
將軍(簡稱好野朗)的所有物
所有的概念除了法規另有規定外
上達天庭,下達碧落
所以好野朗不想讓人碰車車怕刮傷
一定合乎法規範的
but人生總有個but
本題最大的爭點在
"小孩真的不懂"
這句跟鄉民討厭的"小屁孩"不同
依本人當過小孩的自身見解
照片中的小孩大概3歲
真的還處於無知的狀態
大概跟我家狗,還有我低能的主管
智商差不多
所以管見認為
應當場告知小孩的沒家教母親
小孩的行為不妥
如果要照片po網
小孩的臉最少也上一下萬惡的格子吧
大概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