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將軍想碎屍萬段的媽媽出現了!!!

作者: applehpsh   2017-07-16 00:52:21
※ 引述《l2w (十二瓦)》之銘言:
: 小朋友的媽媽出面回應了
: 說發現當下有提醒小朋友
: PS. 是說 不是說要關臉書 已經超過12點了 怎麼還不關^_^
: 以下取自將軍粉絲專頁
: 你好,我是這位家長,我兒子未滿三歲,一看到車車很高興的跑過去看,在幫他拍照後有
: 看到他靠在你名貴的跑車上,也跟小孩說這是別人的車,我們要小心,抱歉我對車沒研究
: 更不知道誰是將軍,我是從其他po文知道我們被罵的這麼慘,我們並沒有ㄧ直靠著玩,如
: 果當下你能告訴我小孩靠到你的車你很不爽,我也會願意跟你道歉的,請問這樣公開po文
: 紓發情緒 不需要先清楚了解整件事情嗎? 家教也是這樣教你的嗎? 請你刪文,謝謝
: http://i.imgur.com/rGr152g.jpg
沒差阿
我是覺得推文兩派各有道理
不過一位是公開恐嚇然後被記者確實記錄到
另一位還不確定是不是有毀損罪嫌疑
我是什麼將軍的不爽就去告毀損罪
然後那位媽媽去告恐嚇罪
看看是誰最後比較虧
我是覺得超跑賣掉拿去付律師費用剛剛好
好 話講回來
開超跑的不就是出去炫耀的
開著超貴的車子炫耀自己彆腳的開車技術
跟在前後的車子還要三不五時擔心會因為你不懂怎開超跑釀成車禍
呵呵 拍照不禮貌咧
這些人平常就是很享受車子被人拍照的優越感
笑死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07-16 00:52:00
開放軍犬護航~~
作者: aggressorX (阿沖)   2017-07-16 00:53:00
搞不懂錢那麼多結果這麼玻璃心 到底怎麼賺錢的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7-16 00:53:00
又一個仇富的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7-07-16 00:53:00
說實在的比財大氣粗可能很難贏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7-16 00:54:00
人家也許就靠賣碎玻璃賺錢啊~~
作者: netsphere (Ruby&Waku)   2017-07-16 00:54:00
白鳥麗次表示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7-16 00:54:00
本來就是炫耀財,買來炫耀的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   2017-07-16 00:54:00
你真的覺得這叫恐嚇?? 我真的很想看看會不會成立只是這種文字真的很不洽當
作者: yiwei411219 (Bosco)   2017-07-16 00:55:00
是拍照不禮貌還是不喜歡拍照就算了還碰到車子
作者: zzing (小Z)   2017-07-16 00:55:00
不恰當 但這樣就成立恐嚇光八卦版就告不完了天天一堆想幹誰想分屍誰的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7-07-16 00:56:00
樓下又要推女朋友出來給人家摸會不會不爽
作者: add1337k40 (ㄏ)   2017-07-16 00:57:00
別過度仇富吧 當你的東西被亂碰希望你也能坦然接受
作者: zxcvb4106 (專家說得算)   2017-07-16 00:59:00
是啊 你買不起乖乖看 就好
作者: kendiv (SSBN)   2017-07-16 00:59:00
路邊小石頭刮到看他要不要碎屍萬段
作者: aggressorX (阿沖)   2017-07-16 01:00:00
我倒是敢肯定我的車被一個三歲小孩靠著拍照不會想碎屍萬段人家啦 ㄏㄏㄏ
作者: niniowen (我要買saab)   2017-07-16 01:05:00
超跑賣掉付律師費剛剛好?....你以為那是BWS嗎?
作者: kukuyo (kukuyo)   2017-07-16 01:06:00
靠車無罪?
作者: sunsolars   2017-07-16 01:07:00
繳的稅也沒比較多。在公共空間不知道在跩什麼
作者: whosmart (-?)   2017-07-16 01:08:00
之前摩托車裝釘子事件的人,換成超跑就變成連摸都不行
作者: greenman8888   2017-07-16 01:11:00
還在禮不禮貌XD鄉民推文都沒在管禮貌了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6 01:14:00
他的財力應該可以讓這媽媽跑調解跑到自己認輸吧....
作者: hugr85 (hugr)   2017-07-16 01:15:00
這種檢察官就不起訴 跑啥洨調解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17-07-16 01:16:00
其實 媽媽 只有道歉 沒有後面的請刪文 風向就會一面倒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2017-07-16 01:17:00
恐嚇的點在哪QQ
作者: asdzxc617 (西斯板常威)   2017-07-16 01:20:00
樓主標準台灣人啊 民粹主義代表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7-07-16 01:20:00
我是說媽媽告將軍的話 來個死不認輸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7-07-16 01:22:00
有刮傷毀損罪也不會成案 鄉民法律常識堪慮 毀損不罰過失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17-07-16 01:23:00
如果 PO文這樣很明顯恐嚇 檢察官那不承認 還是沒差嗎
作者: daniel3658   2017-07-16 01:34:00
民法的損害賠償跟刑法恐嚇 酸民不知道哪個比較嚴重啦
作者: mioaria   2017-07-16 01:36:00
車子就是車子說真的如果反應這麼大 代表這台車超出你的負荷拉 有錢人只會想 真爽又要換車了好嗎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7-07-16 01:40:00
毀損不罰過失 恐嚇必須確定當事人會知道 兩個都不會成案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7-07-16 01:46:00
有的人 他的東西 就算再舊 在別人眼裡看起來再沒價值他也不要別人去碰啊 跟有不有錢沒很大關係 為什麼我絕對不會去做的事情 你可以做得這麼自然我現實看到的都是越窮越隨便的人越愛去侵犯別人的資產基本上別人的東西再爛再舊 你有教養的人一樣會加以尊重 反而就是這些亂七八糟的傢伙 很愛主觀去評斷價值為了個人方便加以糟蹋搞不好我一張 30年掉漆的椅子 是我阿公親手做的你他媽油漆工 來看到東西舊就拿去墊腳 順便滴滿滿
作者: sm80322 (Kyle)   2017-07-16 01:53:00
同意樓上,一堆扯會不會壞跟告不告的贏根本不是重點,我只絕對一般私人物品誰喜歡給其他路人甲亂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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