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從兩方面看
一個是法律問題
一般人看到別人的超跑 不會去亂碰
是因為損害到別人的財物在法律上可能要進行損害賠償
這是民事上的問題
不過當然文中
"妳笑的很開懷,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斷!"
這句話的主張是無效的
可能損害你的車子的行為只能請求民事 而不是刑事
而且我們的刑法也沒有碎屍萬段的刑責
反而可能有吃上恐嚇罪的狀況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單純的告知對方這麼做可能會有賠償問題才是比較合適的
另外則是社會利益的部分
車主如果有申請合法牌照 那麼就有權力把車子行駛在公路上
如果沒有申請 那還是能在私有土地上行駛
這是個人的財產自由 應該給予尊重
不過車主自行把這價值一億的車子放在公共空間
而被兒童接觸到而受損的話
法院會比較傾向認為車主有過失
(當然這個問題只要貼個告示說:不得觸碰 就能算上有盡到告知義務)
比方說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715002242-260803
的第一張照片是放在街道旁邊而無告示與護欄
在這種情況下加個護欄會比較好
特別是車主自己也知道東西很貴的情形下
如果旁邊有護欄 而兒童跨越過護欄去接觸車子
那就是家長的過失比較重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7-07-16 03:03:00
小孩是無責任能力人啊 即便家長在旁 主觀上他也沒毀損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7-07-16 03:03:00
就是老_孩 沒家教的小孩 還有三寶演的戲而已
作者: SHINJO575 (~董小鹿~) 2017-07-16 03:04:00
反倒是車主把高價值超跑放置公共空間 勢必會引來群眾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7-16 03:04:00
中肯,但智商無法理解的會來噓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7-16 03:07:00
這主要就是不犯法但是犯賤的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7-16 03:09:00損毀並沒有未遂,恐嚇倒是真的有,不過看起來媽媽不怕,所以也告不成,媽媽回文沒有心生恐懼的感覺。
作者: RadiationXen (Xen) 2017-07-16 03:10:00
幫補血,小心被軍犬亂咬
恐嚇告得成才是鬼島 法官檢察官可沒有白癡三寶那麼仇富
作者:
roger1937 (roger1937)
2017-07-16 03:11:00那天一個落葉掉到他車上,他也會去身請國陪
作者:
sking (Roger)
2017-07-16 03:12:00我想車主發文只是提醒家長管好小孩~不然出事很麻煩~不用想
作者:
sking (Roger)
2017-07-16 03:14:00有的沒的~恐嚇啥洨~看媽媽也沒有怕的感覺 還是後知後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7-16 03:14:00可以告,成不成案其次,至少你反告不了誣告,對方有錢就可以陪你玩,除非你也有錢去陪他玩,不然你會輸。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7-07-16 03:15:00不行啦,打蛋要賠洗車費。
作者:
cimic (螃蟹)
2017-07-16 03:17:00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7-07-16 06:21:00
雞蛋砸車如果『沒有刮傷』,的確不夠成毀損,但可民事求償清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