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如果發現汽機車
未領牌 或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外縣市我不知道 台北市的部分
可以通報1999市民熱線
通報110
通報當地的轄區派出所
通報當地的交通大隊
現場的處理員警會依法拖吊到公家機關的保管場
車主或者是違規人 或者是領車人到現場
只需要繳拖吊費和保管費 就可以把車子領走
但是他必須要有車牌 才可以把車子開走
不管他是沒有車牌還是故意不懸掛車牌
你想用開的 把車子開出去 就是要車牌
如果沒有車牌 依法他必須請拖吊車
或者是貨車 把無牌車載出去
因為他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至少會收到一張5400的罰單
如果他還有其他的稅金罰單未繳
規定他必須全部繳清才能申請車牌
如果他還是堅持不繳 車牌車籍會被註銷 如果在路上被攔到 會直接扣車
公家機關保管場會幫你保管三個月
三個月如果沒有領車
依法車子會把你拍賣掉 用來抵銷罰金跟稅金
而被拍賣掉的車子 被買走或者是你又買回去
只能當材料車零件車無法申請號牌上路
以上有錯請補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