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她4年內告3男性侵不起訴 檢:動機可疑
中部一名30多歲女子去年7月提告呂姓男子趁同住民宿對她性侵,但檢方調查發現,民宿
行是女子規劃且要呂男替她刮痧,2人進出民宿過程均無異狀,且提告後,女子很關心社
會局緊急扶助金的發放,此外,女子4年前也曾陸續控告2名男子性侵不起訴,認為該女
心智成熟,應不致一再發生類似受害處境,提告動機讓人起疑,全案證證不足,將呂男
不起訴。女子提告指出,與呂男曾是同事關係,去年7月晚上2人相約吃晚餐、看電影泡
湯及刮痧,看完電影後約晚上11點投宿民宿,呂男幫她刮痧後對她性侵得逞,她因反抗
造成臉頰、胸口和眼皮有抓痕、膝蓋瘀青等傷害,且因此心理受創,患有憂鬱症,事發
後也向2名朋友哭訴。但呂男反駁,2人相識2個多月,是男女朋友,曾相約出遊、唱歌到
天亮,但不曾同住,7月下旬女子訂民宿,安排吃飯、看電影、泡溫泉及要替她刮痧,電
影看完時間太晚即入住民宿,當天替女子刮痧後,自然發生性關係,剛開始女子像是害
羞半推半就,但沒抗拒,至隔天中午離開民宿共魚歡3次,女子還幫他戴套。
檢察官查閱2人LINE對話記錄,證實是女子安排行程,調閱民宿監視器畫面,2人進出均
無異狀,且根據驗傷診斷書,女子只有眼瞼外側有皮膚輕微刮痕,與女子自述傷勢不同
,今年1月將呂男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另名檢察官再調查,仍認為監視器畫面、
傷勢,都與女子說法不符,但事涉女子供稱向友人哭訴、心理受創,檢方特別查閱女子
心理創傷就醫記錄,發現女子4年前也曾提告分別遭2名男子性侵,當時即接受心理創傷
治療,因此無法區隔心理創傷是此次造成。其中第1件發生在2013年5月,女子控告替林
姓男子解說命理後一同吃宵夜,林男送她返家時對她指侵;林男則稱女子在他面前更衣
,任他為其按摩,才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回頭找她要錢談和解,他察覺有異主動報警
,檢方因此對林男不起訴。第2件發生在2013年12月,女子控告周姓男子以她「卡到陰」
帶她去拜拜,再帶她回周男租屋處性侵得逞;但周男則辯稱2人過去曾發生多次性行為,
事後女子開始以各種名義跟他要錢,他無法負擔,只能換電話、睡土地公廟,不敢回家。
由於女子2014年2月才驗傷提告已採無有利證據,加上女子發簡訊指摘周男神隱不負責任
,及友人證稱曾居間協調周男每月要給付1萬5千元等,檢方以查無性侵證據,將周男不
起訴。此外,檢方再調閱社工訪視記錄,發現女子一再回絕社工訪視關懷、無故失約心
理諮商,但很關心性侵害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金可以領多少錢,曾找市議員關切爭取補
助,且不滿社工、扶助律師未盡責等等;而3次提告過程,第2次有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遭駁回,第3次則獲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補助2萬多元。
檢方調查認為,女子心智成熟健全,卻一再發生受害狀況,質疑女子提告動機,加上指
控內容與實情有異,日前再次將呂男不起訴。(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網友意見=====
有網友看完新聞後感嘆:「路邊野花不要採啊!不用錢的最貴!!」另有網友笑稱:「
行房紀錄器熱銷中!」
https://goo.gl/qCQM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