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之銘言:
: 在100年9月我擔任櫃檯受理結婚登記,有一位朱姓男子明明是臺灣人,問
: 他在臺灣有沒有戶籍,卻騙我說沒有。我看他的外國護照出生地是臺灣,心
: 中起疑查對一下,還真的被我發現有同姓名同出生年月日的。我就再問他,
: 母親是不是○○○,他老大不高興就馬上打1999投訴我態度不好。最後板橋
: 戶政順他的意就換手由別人續辦,讓他以外國人而不是臺灣人身分登記結婚,
: 然後還報警指控我洩漏「別人媽媽的名字」給他,觸犯刑法第幾條洩密罪。才
: 幾分鐘前還很堅決地說自己是外國人不是臺灣人嗎?怎麼外國人對臺灣刑法這
: 麼熟喔,連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是第幾條都背得出來咧。
一、人家有雙重國籍,想要以加拿大人的身份在台灣辦結婚登記,
這是個人選擇的權利,不至於有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二、出生地在台灣,但在從小僑居國外,有可能沒在台灣設戶籍。
三、以人家母親名字來確認似乎不必要,如果你要確認他在台灣有戶籍,
你就直接跟他說有查到他以前的戶籍登記。
四、雙重國籍的人本來就可以選擇身份的認同,就算是法律漏洞,
那也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若民眾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去做申請,
承辦人不應該以有罪推定的態度去對待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