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newid (before sunshit)》之銘言:
: ※ 引述《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之銘言:
: : 標題: [爆卦] 新北市政府袒護無能主管遺害社會
: : 時間: Sun Jul 16 16:21:41 2017
: : 在100年9月我擔任櫃檯受理結婚登記,有一位朱姓男子明明是臺灣人,問
: : 他在臺灣有沒有戶籍,卻騙我說沒有。我看他的外國護照出生地是臺灣,心
: : 中起疑查對一下,還真的被我發現有同姓名同出生年月日的。我就再問他,
: : 母親是不是○○○,他老大不高興就馬上打1999投訴我態度不好。最後板橋
: : 戶政順他的意就換手由別人續辦,讓他以外國人而不是臺灣人身分登記結婚,
: : 然後還報警指控我洩漏「別人媽媽的名字」給他,觸犯刑法第幾條洩密罪。才
: : 幾分鐘前還很堅決地說自己是外國人不是臺灣人嗎?怎麼外國人對臺灣刑法這
: : 麼熟喔,連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是第幾條都背得出來咧。
: : → sehsingku: 這...戶政事務所員工是依什麼法條可以查別人資料?這是 07/16 22:43
: : → sehsingku: 法條跟資料整合的問題,以正義之名侵犯別人隱私讓人很 07/16 22:43
: : → sehsingku: 不舒服。 07/16 22:43
邏輯問題吧?
今天戶政沒辦法查證對方的戶籍,那還叫戶政嗎?
再說本來就要查核,當場也沒有跟別人公開資訊,
如果你們還是認為這件事情不需要查核,直接依照對方的意思辦理,
那大家以後乾脆到7-11去辦理不就好了...
好吧,以結果論來說,
真的讓7-11接手這業務,還可以24hr辦理,來的好多了
: 本來是挺你的,直到我看到這段推文
: 仔細想想現場作業流程,
: 人家來登記,也沒帶腫花冥國的任何證件,
: 那你是怎麼調出人家的照片的?
: 應該就是用姓名查詢,加上出生年去比對,然後照片就秀出來
: 也因此你才去問候人家媽媽
: 正如板友質疑的,你憑什麼?
: 公堂之上你可以假設一下,
: 但是你不能查,
: 就算你偷偷查到了,你也不能當場自漏餡,
: 毒樹果理論懂嗎?
: 內政部的函釋也說了,如果"依現場文件",
: 民眾仍堅持以外國身分登記,你一樣要受理,
: 可是你沒有這樣做,
: 你除了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 還用了戶政系統查名字(未依法,你沒有調查權),
: 然後做出個人不受理的心證,
: 其實這樣看起來覺得你錯比較大,
: 你頂多就是只有權限在雙方的資料上偷偷作公堂之上的假設的備註,
: 避免重婚的情形發生,這樣而已
: 因為戶政沒有調查權
: 因為戶政沒有調查權
: 因為戶政沒有調查權
: 所以你一路輸到脫褲
: 哈哈公務員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