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笑!
大家到底知不知道 台灣各運動協會都屬於 "民間機構"
那些會長/理事長在怎麼改選都是自己人!
體育署 根本 無權換人! 只能道德勸說,一旦出事,改選了又如何,
都是自己人阿!
那些運動協會有自己的產業鏈(食物鏈),從選手的報名/徵選/培訓...等,
周邊協辦廠商,你覺得會是誰呢 ?
就算體育署有權換協會的會長或理事長,也沒用!
因為 換了大頭, 底下的人(中下游及協辦企業...等) 不配合,想搞你.....
各協會還能找公營企業(中油/中鋼...等)贊助,實際上其實是 "油水"。
你能怎樣, 說不定這些人還會聯合起來搞你呢
現在大家懂了嗎 ?
現在的重點是 : "立法"改革 。
但這次 體育署的事後發言, "焦土政策"實在有夠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