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7-07-17 11:58:38※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三警勒索逃逸外勞 嫌錢少還拔金鍊抵
: 3.完整新聞連結: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9398
: 4.完整新聞內文:
: 106年7月17日
: 〔記者張文川/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同警分局建成派出所三名男警林長玲、林奕輝、蔡志
: 林長玲判十年最重
: 警政署政風室一百零三年意外獲知此三警異常登入警用電腦資料庫,私自查詢上百筆外勞
: 判決指出,散步員時常利用週末外勞放假聚集在臺北車站附近的機會,刻意盤查落單外勞
: 一名外勞證人說,外勞界流傳必學一句中文:「我還想留在臺灣工作怎麼辦?」被警察抓
: 北院認定林長玲犯八次罪行,偵查時繳回不法所得十萬元,合併輕判十年,林奕輝、蔡志
這種案子?輕判10年?
酒駕肇事致死重判4年?
叛國通敵重判4年?
行賄罪重判緩刑?
違反食安法重判2年?
有沒有人知道情輕罰重是什麼?
期待可能性?是一種同樣行為,不同處罰效果的合理化解釋?
還有重判 輕判的標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