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姊接送16歲妹賣淫 仲介恩客一次500
一名中低收入女子小曼(化名),收留輟學的同母異父妹妹小雅(化名,16歲),不過自身
經濟條件也欠佳,因此除自己賣淫謀生,也以每次性交易500元代價,把才高中年紀的妹
妹推入火坑,前年妹妹懷孕並生產,醫院通報後警方循線查獲,這名女子被依違反《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徒刑10月。判決指,小曼本身是中低收入戶,本身經濟
狀況也差,也曾從事性交易,收留輟學的小雅後,與小雅商議透過賣淫謀生,小雅自己
也會上網找客人,小曼則以每次500元代價,把小雅介紹給她過去的恩客,並親自用機車
接送小雅,某次機車壞掉,才叫小雅自己赴約。事發時2013年7、8月間,小雅剛滿16歲
,每次性交易約隔1至2週,由於價格低廉,這名客人趨之若鶩,至少和小雅發生3次性交
易。不過2014年2月底,小雅發現自己懷孕,並在11月生產,醫院通報警方而查獲此未成
年性交易案件。小曼對媒介妹妹賣淫一事坦承不諱,並表示每次500元性交易費用,而費
用不管客人是直接交給她或給妹妹,她都沒有抽成,全數給妹妹。法官審酌小曼不顧妹
妹未成年,媒介性交易影響身心發展,考量她坦承犯行有悔意,且並未以非法手段壓榨
被害人,由於最低法定刑是1年以上,酌情減刑,判徒刑10月。(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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