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告男性侵 男反控下體被抓傷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7月17日
洪姓男子(41歲)在桃園市租屋,去年底與女友出遊發生爭執,女友控訴洪男強行性侵,
並出示驗傷單,洪男堅決否認,表示雙方口角、互毆,並反控下體遭女友抓傷,檢方傳洪
男租屋處警衛作證,警衛供稱,案發後見洪男褲子撕破,其女友衣著整齊,檢方認為證據
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
洪男女友指控,去年12月29日晚間,2人發生口角,洪男蠻力將她壓制在床,拉扯她頭髮
、呼巴掌,還強行性侵,她揚言報警,洪男才放手,事後通知警衛上樓,請警衛報警。
洪男喊冤,案發當天白天時段,2人因為出遊起口角,晚間回到租屋處,他告訴女友,接
下來2天行程,自己安排,女友聽了勃然大怒,甩他耳光,他也不甘示弱,要求女友立刻
離開,自己去找旅館。女友被激怒,更加生氣,對他拳打腳踢,還扯破褲子,狠抓他下體
不放,他不得已求饒。
洪男並指稱,女友將他壓制在床,不得已出手攻擊女友臉部,女友的傷勢,應該是雙方拉
扯滾到地上造成,他是正當防衛。檢方傳喚警衛作證,警衛供稱,接獲洪男女友電話上樓
,洪男和女友均坐在床上,洪男脖子都是傷痕,褲子也破了,其女友沒什麼傷,衣著完整
。檢方認為全案罪證不足,洪男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17/1162665/
5.備註:
出來玩怎樣安排行程,也能鬧到變告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