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律師直指「開車直接從後面衝撞兩人再輾過。這顯然是故意殺人。」
會不會太主觀了
把自己當檢察官了是嗎?!
還是律師就是可以這麼任性的發表法律看法?!
難道不知道加害者還是有人權的嗎?!
就不能等相關證據齊全了再發表專業的法律看法嗎?!
還是要學媒體的能力?!
※ 引述《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之銘言:
: 律師出庭後遭對造撞死 法界:故意殺人
: 台南傍晚發生律師黃政雄在與當事人李怡慧結束離婚案件調解後,步行離開法院時,遭對
: 造也就是李女丈夫洪當興當場撞死的事件,震驚法界,不少律師紛紛在臉書上討論此事,
: 律師吳俊達晚間在臉書發文,直指「開車直接從後面衝撞兩人再輾過。這顯然是故意殺人
: 了。」
: 律師陳采邑也在臉書分享《蘋果即時》報導,並呼籲「面對越來越多的恐怖情人,律師執
: 業的壓力與風險是被忽視的。應該推動律師執業風險的保險了。」也引起不少律師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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