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前撞死律師 法界人士:重判搶救司法

作者: dispptt (dispptt)   2017-07-18 07:21:10
: http://i.imgur.com/JTtgUma.jpg: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501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wR5zux7KV8
很可惜............這件最重就是無期徒刑而已 相信我
因為他一下車就在打119電話了 36秒處
符合準中止犯的要件
準中止未遂犯之意義:所謂準中止犯,係指在既了未遂的情況 下,行為人因為己意中止
,且「已盡力」為防止結果發生之行為,但是,結果之不發生與防止行為無因果關係時
,仍得比照中止未遂犯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情形。
真摰地防止結果發生:行為人必須真摯地防止結果發生,亦即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始
得成立準中止犯,此即學理所謂之「真摯性」要件。是否具真摯性,則以是否具備以下
兩種要件 為斷: 
積極性:行為人必須積極地實行足以防止結果發生之行為。 
相當性:行為人須實行有效防止結果發生之相當行為。
相信我 他這種在刑事案件實務上 已經屬於非常誠懇真摯了
沒有下車看戲一下才打電話 下車馬上打 明顯是一時腦衝在幹糊塗事
法庭上哭一下 敘述自己未來將獨立撫養小孩子們 小孩已經沒有媽媽了 我將負起全部責任
馬上從無期徒刑又剩幾年了 抄一下心經 改信宗教 可能又變重判2年半
...........
我跟你說 在這種智障島 不要發生事最好
只要沒有撞到恐龍法官本人或是他家屬 一切都是可教化的
其實法官的心態我很能理解 身在公門好修行 反正你們自己冤有頭債有主 關我屁事
我幹嘛幫你們公親 到時候判太重我第一個被彈劾你們要幫我重考特考嗎?
亂判就好了啊~~~~~~~~~~~~~我理解 我完全可以理解
大家自求多福吧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17-07-18 07:23:00
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7-07-18 07:25:00
他沒有未遂 也沒有阻止 我很難同意你說的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7-18 07:25:00
你巷子裡的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7-07-18 07:25:00
廢死:這就是文明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7-18 07:25:00
人權律師表示……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7-07-18 07:28:00
我信了 殺人犯演演戲 法官就輕判了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8 07:30:00
不要亂扯好嗎 準中止"未遂" 人都死掉了 未遂個屁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7-07-18 07:30:00
既了未遂
作者: usoppp ( )   2017-07-18 07:32:00
撞死人本來就沒啥好判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7-18 07:32:00
並沒有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8 07:33:00
通篇胡扯 還罵智障島跟恐龍法官 文張內容低能到疑似反串
作者: a6109a6109 (little pig)   2017-07-18 07:34:00
沒關係今年沒唸懂,明年可以再考!加油
作者: kahabu ( )   2017-07-18 07:35:00
說不定喝個酒不小心撞死罰的更輕
作者: lch06 (ch)   2017-07-18 07:36:00
這篇不知道該從哪吐吐嘈起,中止未遂前提是結果之不發生,而且就算結果不發生也有中止行為,但他有出於己意的中止意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7-18 07:36:00
都死人了還中止犯咧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17-07-18 07:36:00
已既遂,樓主還是回去好好讀書吧
作者: BackToYou (基督山伯爵)   2017-07-18 07:37:00
刑總是這樣教你的嗎。。。呃。。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07-18 07:38:00
看字面樓主解釋的沒錯,底下是真懂還是假懂?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8 07:38:00
看字面解釋? 樓上再討論的是國文還是法律?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07-18 07:39:00
法律不是寫給人看的膩?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8 07:40:00
法律是一門專業 專業要花時間學習 你學東西用眼睛看都會?既然你國文這麼厲害 準中止"未遂" 你先去查未遂什麼意思
作者: kuninaka   2017-07-18 07:41:00
....
作者: lch06 (ch)   2017-07-18 07:41:00
好啦,就算給你看字面解釋,上面都告訴你要結果不發生,你
作者: tending (南港林威助)   2017-07-18 07:41:00
台灣律師都挺廢死的居多,不要那麼愛計較,放他一馬吧
作者: aufok (aufok)   2017-07-18 07:42:00
剛起床沒仔細看差點被你騙,功力不夠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8 07:42:00
不得不說 司法縱然有讓人詬病之處 人民的智商也大成問題
作者: PONANZA (電王)   2017-07-18 07:42:00
我只是輕輕碰一下 然後他就死掉了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18 07:45:00
這種事情看了人神共憤 還有這種胡扯文出來瞎攪和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7-07-18 07:46:00
重點在中止啊,犯罪行為已完成,何來中止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7-18 07:48:00
中止犯個頭啦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7-18 07:49:00
台灣法匠太多 總統法律博士看不懂法令 這條文你看得懂?
作者: yjchiou (jack)   2017-07-18 07:50:00
我覺得在判決書中扯兇嫌沒像蘇祿軍人對被害人砍頭割腸虐殺所以罪不致死的法官 比較像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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