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警察認真,看到路上有違規一律抓;有的警察消極,看到路上違規睜一 隻眼、閉一隻
眼。警察閒起來還可以在局裡泡茶喝。
之前看到一個機車開在禁行機車道上,警察在旁邊也沒攔下來開單,這個員警可不可以由
民眾檢舉做事不認真?
請警方強力取締在路邊違停車輛,尤其是在上下班這段時間,他媽的,路邊違停車輛堵住
慢車道,突然要右轉彎的汽車擋住機車,甚至公車,計程車,機車族真的很沒路權。
另外,還必須強力取締走在自行車道上的行人,尤其在大安森林公園的把自行車道當成跑
道,他媽的,你被撞是行人自己活該吧。那怎麼不乾脆一點去馬路上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