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棍靠20字連續勒索路人得手15萬 栽在監

作者: gghh (GH)   2017-07-18 09:53:35
這不是新的犯罪手法了。
大約10年前我有認識的人就遇過。下面主要是解釋推文中的疑問。
※ 引述《ytkuang (阿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惡棍靠20字連續勒索路人得手15萬 栽在監視器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5158
推 linchen1121: 應該長得很凶07/18 08:32
推 g8330330: 這樣也行?07/18 08:32
推 flavorBZ: 工程師不意外 07/18 08:33
→ pony666: (づ′・ω・)づ 人形智商檢驗器07/18 08:34
推 pytzog: 為什麼台灣的軟蛋這麼多?塑化劑造成的嗎07/18 08:38
根據我當年看到的判決書,整個犯罪集團大約有10多個人,
每次作案大概出動三、四個人。整個判決書中大概有30多個不同案件。
我朋友遇到的是三個流氓外型的男的圍上來後把人押到僻靜處要求交出提款卡跟密碼。
整個過程因為我朋友很配合所以沒有出現暴力情況。
不過看判決書好幾個例子是因為不配合被打一頓後強迫交出。
所以回到上面的推文,真的不配合會怎樣?運氣好就是嚇唬你,
運氣不好白白被痛打照樣破財。
所以是該檢討被害人太軟嗎?
*[1m推 *[33mWorkforme*[;33;40m: "多次"這種不抓去勞改就算了 還放出來害人喔
當年的團夥照台灣的法律來說已經是結夥搶劫,
結果除了被害人有被打的案子之外,其他一律用「恐嚇」來辦。
一罪一罰大概都是數個月到兩三年,
雖然一個人就加起來是幾十年,
但台灣法律他媽的智障「合併執行」每個人只有判執行幾個月到兩三年。
回到新聞的案子,我想他們應該是「進化」了。
只有一個人出面,不管怎樣沒有「結夥」搶劫的問題。
最後,當年的判決書裡面每個被害人的身分證號加戶籍地址這些資料全部印出來,
然後判決書是被害人跟犯人都會收到。就降。
考慮假釋狀況關更短。
作者: linchen1121 (伯陵)   2016-07-18 08:32:00
應該長得很凶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7-18 08:32:00
這樣也行?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6-07-18 08:33:00
工程師不意外
作者: pony666 (不要踩到我)   2016-07-18 08:34:00
(づ′・ω・)づ 人形智商檢驗器
作者: pytzog (放棄治療)   2016-07-18 08:38:00
為什麼台灣的軟蛋這麼多?塑化劑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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