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就醫前說明自己的特殊疾病必要性?

作者: teslarace (文以載道)   2017-07-18 10:39:17
※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銘言:
: 看診的人或接觸到的人也就那幾個,又不會影響到你的社交生活,有差嗎?
: 難道本魯的認知是錯誤的嗎?
覺得這是有趣的議題
隱私權與傳染病控制要如何權衡
難道你去修車還要跟技師報備
你歷來的行車路線?
一個人的病史本來就是隱私
根本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強制去揭露
如果病患自行認定本身病史
與其目前就醫的症狀無關
何必要說?
就好像去看感冒
不會跟醫生說自己有香港腳吧
香港腳也具有傳染性啊
可是兩者無關,多說徒增醫生負擔而已
當然,病患如果自行判斷錯誤
這兩病其實有關
但病患未告知
導致醫生沒辦法給予正確診斷
之後病治不好
那也是病患自己的事吧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7-07-18 10:40:00
愛滋不是一般的病 是最嚴重的病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7-18 10:42:00
小感冒啦
作者: dyrad (taipei dentist)   2017-07-18 10:43:00
你下次有糖尿病然後故意不說看看呀。告知病史是病人的義務不是權利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17-07-18 10:51:00
文組? 香港腳吃抗黴的藥物也不用先講?
作者: duoaul991 (事小乖)   2017-07-18 10:58:00
如果有一些隱疾是必須說的卻沒說,到時影響就醫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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