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slarace (文以載é“)
2017-07-18 10:39:17※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銘言:
: 看診的人或接觸到的人也就那幾個,又不會影響到你的社交生活,有差嗎?
: 難道本魯的認知是錯誤的嗎?
覺得這是有趣的議題
隱私權與傳染病控制要如何權衡
難道你去修車還要跟技師報備
你歷來的行車路線?
一個人的病史本來就是隱私
根本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強制去揭露
如果病患自行認定本身病史
與其目前就醫的症狀無關
何必要說?
就好像去看感冒
不會跟醫生說自己有香港腳吧
香港腳也具有傳染性啊
可是兩者無關,多說徒增醫生負擔而已
當然,病患如果自行判斷錯誤
這兩病其實有關
但病患未告知
導致醫生沒辦法給予正確診斷
之後病治不好
那也是病患自己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