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Vinci (達文西)
2017-07-18 13:23:26文/法操司想傳媒
社會上有些人,無法忍受別人碰他的東西,所以有人在「機車後把手藏圖釘暗器」,有人
則是在臉書上破口大罵。國內跑車名人鄭為元,因為一名小男童靠在他的跑車上拍照,氣
到在臉書上發文:「妳笑的很開懷,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段!我從沒說自己有肚量!我就是
不讓人碰我的車!」這樣的發言,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什麼?
恐嚇危害安全,指的是恐嚇個人的威脅行為,恐嚇的內容包含對於生命、身體、自由、名
譽及財產上的損害。要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必須要把「不法的惡害」,也就是將威脅內容
「告知他人」,使別人「心生畏懼」進而影響當事人對於日常生活的安全感,才會構成恐
嚇危害安全罪。依據刑法規定,可以被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威脅的內容,必須以「不法」為前提,若告知內容合法,就不會構成本罪
囉。例如:小明被小華揍了一拳,小明威脅小華,如果不登報道歉,他就要去法院提出告
訴。
小華死都不願意道歉,可是從那天開始,小華就非常擔心會收到法院文書,每每郵差來,
都膽戰心驚,夜夜失眠。小明威脅小華要提告,的確影響了小華對於日常生活的安全感,
但由於提告是合法的手段,故不會構成本罪喔。
在FB發表言論,有符合「將惡害通知他人」的要件嗎?
本案的情形,鄭為元在臉書上「公開」發文,表示想把男童的媽媽碎屍萬段,登上了新聞
版面,而男童媽媽也出面回文了,所以可以確定惡害已經告知當事人了。而現在的問題在
於,男童媽媽是否有心生畏懼。從回文看來,男童媽媽只是希望對方能夠理性處理問題,
不要以此方式公開po文抒發情緒,希望鄭為元可以刪文,但是否有心生畏懼,不能單以留
言為斷,仍須詳加調查。
將自己的車停在公共空間,難免會有人碰到,雖然有些人認為,不碰別人的東西是基本的
道德。但事發當下,是處於公共空間中,現場也並沒有任何警語,標示「不能觸碰」,所
以其實並沒有法律上的權力可以主張。除非當事人確實有造成車子毀損,才可近一步提出
法律追訴。
就本案來看,且不論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腳,當以保護財產的角度出發,威脅要傷害別人生
命時,就已缺乏正當性了——因為人命的價值絕對高於財產。不論任何人,在普世價值中
,千萬不要有「自己超有錢,就高人一等」的想法。
值得注意的是,恐嚇危害安全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檢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下,也可以
趕快進行調查。不要讓台灣社會變成一個只要有錢就可以大聲,而不在乎誰是誰非的社會
。
https://goo.gl/LVQ8rd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7-18 13:23:00都拿去做雞精
作者:
upeo (時雨音高夜難眠)
2017-07-18 13:24:00將軍 我一定判你有罪
作者:
ogogcat (GOGO)
2017-07-18 13:24:00五樓的肛門也想被碎屍萬段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17-07-18 13:24:00將軍 我一定判泥有罪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7-07-18 13:25:00將軍 我一定判你無罪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7-07-18 13:26:00這篇寫的不錯阿
作者:
okichan (沖繩仔)
2017-07-18 13:26:00這老母水準呵呵
作者:
yanli2 ( Yan™)
2017-07-18 13:26:00看到那個老母的回文後 呵呵
作者:
Jmayu (勇迷素質最高)
2017-07-18 13:26:00蜘蛛人女主角她爸竟然是壞人……
作者:
nggfn (nggfn)
2017-07-18 13:32:00這篇不錯,通篇沒有提到會讓地方媽媽暴走的點
不要護航到變法盲 一堆人覺得告不成的是還沒出社會嗎?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7-07-18 13:36:00軍犬可以試看看講一樣的話啊xD
作者:
gh34163 (這。)
2017-07-18 13:36:00將粉崩潰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7-18 13:37:00三寶VS男版拍肩姐
作者:
footeye (痛忘)
2017-07-18 13:38:00沒差啊 有錢的還是照玩 沒錢的還是只能流口水拍照
作者:
testu (天若有情 Orz...)
2017-07-18 13:38:00將軍 這我一定吉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7-07-18 13:39:00一個普通媽媽 還算有問題在先 告得贏有錢人?是太高估地方媽媽 還是太低估高調有錢人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7-07-18 13:41:00新聞炒這樣大,應該就告的成了,悲哀的鬼島司法ww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7-18 13:42:00軍犬哭哭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7-07-18 13:42:00一群阿呆在瞎挺 台灣還沒淪落到將軍這種層級的在話事
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將粉看清楚這篇啦,你要主張什麼?請求權基礎?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7-07-18 13:43:00鄉民看到有錢人就跪舔囉 哪管有沒有犯法 哈
爽 打了那些活在自己世界的人臉 垃圾東西標準都不知道
作者:
leew633 (柿餅先生)
2017-07-18 13:43:00將軍 我一定判你有罪
作者:
Jeter (丁eter)
2017-07-18 13:45:00將軍這等級離能干預司法還很遠啦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7-07-18 13:45:00以後鄉民遇到有錢人恐赫 就直接跪舔 乖乖被狗幹囉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7-18 13:45:00將軍粉滿崩潰的
作者: sid300 2017-07-18 13:46:00
以後小屁孩可以盡量摸了 下次摸大改的bws看看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7-07-18 13:47:00罵人還是有層次的..我是不知道碎屍萬段的層次到哪
作者:
rugrats (rugrats)
2017-07-18 13:48:00我在捷運上被沒有說一聲借過的人撞到,我都不能把對方碎屍萬段了,車子被碰到就可以??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7-18 13:48:00
將軍 我一定判你有罪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7-18 13:49:00這幾天看到將軍粉護航的文章的的快嚇死
作者:
ewqqwe (鍵盤蚵南)
2017-07-18 13:50:00余鐵雄法官: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7-07-18 13:51:00不過喊著碎屍萬段的人還能上節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