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反同,尤其婚姻平權蠻合理的,他們本來就有權結婚。
但有些議題太扯,不可能支持,例如領養。明明領養議題的主角是孩子,孩子的最佳利益
才是重點,怎會搞到領養是同志的權利了?領養不是同志或異性戀的權利好嗎?
還有愛滋病患有無義務告訴救護員自己患病?當然要講,人家冒著高風險救你,結果你還
要為了所謂隱私而隱瞞不說,實在是。
藥歷一樣,本來就該讓醫師知道你的用藥情況,他才能做出適當診療啊,怎會又是用隱私
為由在那反對?對醫師來說也不公平吧?
社會上確實有人歧視同志,這不對,不鼓勵,但有些議題只考量同志利益也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