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種case在美國計程車司機會被告很慘,只能說台灣小孩沒人權....
: 在美國只要是社區的道路(不用是窄巷),
: 速限都是10~15mile,而且會有小心小孩的警示標語,
: 學校附近速限都25mile內,超速都罰double以上
: 遇到校車停下亮燈亮牌,雙向都要停,沒停超校車罰單都五百一千起跳。
: 只能說台灣人常常在窄巷還四五十公里開,真的很敢....
國外交通法規是在保護機車、單車、行人的
臺灣是用來保護汽車的
最愛講鐵包肉很安全,肉包鐵很不安全
結果交通部把肉包鐵全部趕到慢車道
給車門撞、巷口衝出來的車撞、公車計程車切入
然後是那個精美的強制二段左轉
下班時間20幾台車要轉,待轉區只能停兩台
其他的在通通擠到容易被追撞的地方等死
然後再來檢討二輪的死亡率高
然後給已經夠安全的鐵包肉至上的路權
塞車也愛怪機車 怎不看看那種一人汽車多佔空間
只能說在臺灣沒有開四輪上路
死了都算自己活該吧 反正政府本來就想弄死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