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男自戳瞎眼 詐保22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男子林世山因財務周轉不靈,四年前開車到新北市坪林山區製造假車禍墜崖,並戳瞎
自己左眼,送醫剜除後裝入義眼,企圖詐領保險理賠兩千兩百萬元,但因身上無外傷被識
破,一審依三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判他七月徒刑,林男上訴喊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昨駁
回林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世山(六十二歲)原經營綠化工程公司,因承攬工程延誤造成周轉不靈,又
跟合夥人發生債務糾紛,林男無力還錢,動腦筋企圖自殘詐保,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他先聯繫保險公司,將預先投保的一份旅平險保險期間延長三天,隨即於當天下午開車
到坪林一○六乙線道路指標二十點五公里處,將車子從護欄缺口推下山崖,掉進下方約五
十公尺處的茶園。
向三業者要求理賠
然後林男攀爬到車邊,以不明方式刺破自己左眼球,傍晚自行打電話報案宣稱雨天開車不
慎,撞上邊坡墜落山谷。林男送醫因左眼球破裂萎縮,同年四月十九日開刀剜除、植入義
眼,隨即向南山人壽等三家保險公司申請旅平險及公司團體保險理賠,依其傷勢可領取約
兩千兩百萬元。
拒絕轉診回家吃麵
但南山人壽察覺林男的旅平險一再展延後才發生本案,覺得事有蹊蹺,報案將林男送辦。
林男堅稱當時邊開車邊用打火機點菸,不慎燙到左手,閃神失控才連人帶車摔下山谷,昏
迷約一個多小時清醒求救,左眼球應是被破掉的眼鏡鏡片刺傷。
法官審理發現,林男自稱隨車墜崖,但全身其餘部位卻完好無傷,而事故現場路面,也沒
有林男宣稱緊急煞車所留下的煞車痕,且林男拒絕就近到台北萬芳醫院治療,指定救護車
送他到宜蘭羅東醫院,又不聽醫師建議立即轉診,反而先回蘇澳老家吃麵,再自行搭車到
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
堅持摘眼植入義眼
到了三總,醫師診斷認為應觀察半年,再決定是否摘除林男的左眼球,林男卻又堅持立刻
摘除,種種跡象都顯示可疑。
雖林男抗辯為求安心,才選擇到有親人任職的羅東醫院治療,並遵從醫囑剜除眼球植入義
眼,否認自殘詐保。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依三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合併判刑七月、得易科
罰金二十一萬元,案經高院駁回林男上訴定讞。記者昨未聯繫上林男,不知其回應。
自殘詐保案例
2011/11
台北市胡姓男子胡其揚宣稱在中國遇搶,被歹徒砍斷左手掌,欲領取1500萬元旅遊平安險
,但被查出是買剁骨刀自砍16刀斷掌,被依詐欺罪判刑10月定讞
2008/10
新竹涂姓肉販向9家保險公司購買2千萬元保單,1年後就宣稱剁豬腳不慎切斷左手兩指,
又開車自撞橋墩導致骨折,被查出都是自殘詐保,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
2008/03
新北吳姓工程公司經理故意將左手伸進沖床機具成傷,欲向11家保險公司詐領6千多萬元
理賠金,判刑1年2月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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