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ishawn (亞魚兒)》之銘言:
: 醫生痛訴:被通報N次的受虐兒 照樣被打死
: 這是一個20年兒童加護病房醫生呂立的告白:
: 我在台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將近20年,看到一些孩子已經被通報三、四次了,最後還是送
: 到加護病房。如果告訴我是沒通報,第一次被打就這麼嚴重,好吧,我們的體制來不及發
: 現;可是他被通報受虐N次了,還是照樣打到快死掉、打到重殘、打到腦死,打成植物人
: ,甚至有些要撤除維生醫療。怎麼會這樣?
: 我們覺得異常的,社工沒感覺,或者他們看到一個受傷的孩子,卻不認為有受虐。社工常
: 回答我們,這小朋友活蹦亂跳呀,媽媽看起來很愛他,家人相處都很OK呀……。
我覺得這要看暴力的型態 重複通報有時候不代表過往的暴力型態是很嚴重的
舉例來說 小孩子有行為問題 父母管教方式就是用扁的
過往父母也的確是小孩做錯事才去扁小孩 社工介入後 再犯頻率大概2-3個月一次
但是偏偏出事的那次情緒失控扁到重傷
那大家覺得 過往小孩做錯事情被扁 就該馬上進行安置嗎?
: 6月4日,新北市一名因遭受家暴而接受服務的8歲男童,竟被生母與同居人活活打死。一
: 個早在兩個月前,就進入兒少保護系統的孩子,還是來不及長大,這樣的保護網,破洞大
: 到令人難以想像!
這案例我有印象 同上述 有可能過往同居人跟母是因小孩不乖時才會扁
再加上小朋友有上學 學校老師還可以持續觀察 社工也有追蹤
但是偏偏放長假的時候 同居人+母暴怒 打死了
結果論來說 似乎應該進行安置
但就像我所提出的疑問 過往小孩做錯事情被扁 就該馬上進行安置嗎?
: 「在國外,美國、香港、新加坡……這件事情不會發生。」張秀鴛說,國外家長普遍都有
: 清楚的公民意識和守法概念,今天社工來執行公權力,不配合,馬上可以請警察給你上手
: 銬,因為你妨害公務執行。問題是台灣警察不敢,父母頑強抵抗、法治觀念落伍,「認為
: 這是行使親權,親權大過孩子的人權。」
同意這部分 台灣對於家長的罰則太輕 父母打小孩進入兒少保護系統
只能裁罰父母去接受"親職教育"課程 父母一直拖著不去上 也很少進入罰款程序
就算父母疏忽導致小孩受傷 也幾乎沒有對家長的嚴厲處罰
另外我過往曾遇過 家長找社會局拍桌 還有機會可以不被裁罰上課 顆顆
: 社工壓力與案量過大,形成第三個問題:社工高缺額、高流動率。在美國,兒少保社工個
: 案比約是1比20,張秀鴛說,台灣家扶基金會、兒福聯盟等二線民間機構社工,有一社工
: 負責25案的上限,但公部門兒少保社工個案量沒有限制,平均在35案上下,有時會到50案
: ,超過負擔還是繼續進來。
同意 社會局 家暴中心缺人永遠補不滿 只會要社工共體時艱
: 缺乏經驗 錯過救童最佳時機
: 一位資深社工透露,她所在的家防中心,擔任緊急救援任務的社工,理應要很有經驗,但
: 其中4分之1年資不到1年、2分之1年資不到2年,超過3年就叫資深、2年就有機會當督導,
: 有職缺但聘不到人,缺3分之1到4分之1人力是常態,人力從來沒有充足過。
待過2年多的經驗 資歷不一定是問題 有些資深兒少保護社工(4-5年以上)
反而容易太過於自信 因為小孩不乖被打的案件實在太多了
9成以上都不會造成嚴重傷害 所以導致連後續追蹤都不開案
: 台灣兒少保護資源不足,也不夠多元,也是必須重視的問題。劉淑瓊觀察,有的縣市安置
: 資源不夠、機構床位不夠,當社工評估認為必須立刻安置時,卻可能沒地方能送,特別是
: 3歲以下或身心障礙的孩子,最容易成為「難置兒」。
其實其實以我自己的了解 我是不建議小朋友被政府安置的
因為機構的條件實在太差了 人力不足 機構內小朋友每個都尿布疹
而且政府只會把小朋友養到18歲 後續就不管了 你要這些小朋友怎麼辦?
最後他還是要回家 最後還是要面對自己的家人
如果真的被打就要安置 我看至少3成小朋友都要被安置了
台灣社會太習慣使用打的方式去管教
看看鄉民就知道了
每次看到小屁孩都說打給他死
大家習慣用打罵教育小孩
安置機構是要開幾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