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會被噓,但還是想在吃午飯前回應點東西
第一個,雖然台灣大部分民眾都支持殺人償命這樣的觀點
但是有沒有靜下心來想過,殺人為什麼要償命?
一般人或許會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呀,但是我們比較一下就清楚了:
因為「殺人」,所以要「償命」
因為「隨地吐痰」,所以要「罰500元」(我亂編的)
為什麼吐痰要罰500元呢?不會有人回答「你吐痰呀!」
因為這樣的結論並沒有說明為什麼要罰500元,而大家都知道,
吐痰要罰錢,目的在於避免有人亂吐痰,
以及吐痰的人被罰了之後,記起教訓下次不會再犯。
所以,法律系的會開始質疑,殺人償命這句話只說明了亂殺人的後果,
而還是沒有解釋為什麼殺人要償命,並進一步去想,制定死刑這樣的刑罰,
是不是真的能夠避免殺人行為發生?如果不能,那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因為被告已經死了,所以倒是不用討論再犯的可能)
第二個,也有許多人會說,殺的不是你的家人,當然可以說這些廢除死刑的風涼話
或是兇手有人權,難道被殺的人和家人沒有人權嗎?
這裡也可以思考一下,刑法存在的目的,是不是拿來保護一般人不要被殺死,
死刑的存在是否可以安撫家屬呢?
如果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殺人償命這樣的處罰,
豈不是如同阿罵餵孫子喝符水治療感冒,用錯誤的手段來達到想要的結果,
眼見喝下去沒有效用,於是餵食更多。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