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UberEATS違法罰不到 交部籲全民檢舉獎金最高3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UberEATS送餐服務去年11月至今,因未依法登記汽車運輸業或與汽車運輸業合作,遭公路
總局認定違法營業,取締開罰16件,罰款80萬元,但卻因送餐駕駛聲稱餐點是自己食用且
拒絕訪查,無法證明收費,16件罰單在UberEATS提出訴願後,交通部判定撤銷罰單,迄今
1毛錢都罰不到。
針對UberEATS明還要公布十大訂餐人氣美食,交通部表示,將從這十大來取締,並呼籲全
民檢舉UberEATS,提出訂餐或收費證明,確認UberEATS違法,檢舉獎金從1萬到10萬元,
一年內多次檢舉最高可領上限30萬元。
交通部表示,UberEATS有提供送餐駕駛教戰守策,教導盡量不配合,因此取締上會遇到問
題,但UberEATS有經營貨運行為事實,且實際派遣和有收取平台服務費,就有具體違規事
實可以取締,但最大的問題在於監理所沒有搜索權,無法要求送餐袋打開確認食物,因此
後續需要全民協助檢舉,並會加強聯合稽查,因為UberEATS未納管,對整體市場環境和食
品安全恐有問題,目前法規未允許純機車車隊的汽車貨運業,UberEATS若不願登記為汽車
貨運業,也可以和合法貨運業者合作,仍可以用機車送貨和送餐,若有消費糾紛或爭議,
至少有合法貨運業者可以保障消費者,也要繳稅,並負擔權利義務,若是用現在違法模式
,一旦發生食安問題或消費糾紛,到底誰要來負責,關鍵在於UberEATS的心態,它不想納
管,社會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交通部疾呼民眾集體檢舉UberEATS,讓UberEATS未來可以納管,若透過民眾實際訂餐消費
並舉出單據,取締成立後每件就可開罰UberEATS10萬元,最高可罰到2500萬元,根據獎
勵辦法規定,民眾檢舉後,若實收罰款金額在10萬到未滿500萬元,罰款10%將列為檢舉獎
金,以10萬元罰款為例,獎金就有1萬元,但該罰款級距最高可領取上限為3萬元,也就是
若罰款400萬元,雖1成為4萬元,但民眾只能領取3萬元獎金;另實收罰款金額在500萬元
以上到1千萬元以下,檢舉獎金將按1%計算,最高上限只能領8萬元;若罰款金額超過1千
萬元以上到2500萬元,檢舉獎金將可領10萬元。
另同一檢舉人1年內多次檢舉最多上限只能領30萬元。根據規定,若聯名檢舉,獎金將由
全體檢舉人具領,若同一案件不約而同由2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將發給最先檢舉者,無
法分辨時間先後則平均發放;若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已收到罰款,將於30天內通知檢舉
人領獎金,若收到通至3個月內未領,將視為放棄,受理檢舉單位對檢舉人身分也應予以保
密。
(李姿慧/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720/1165303/
5.備註:
前提是要有真的繳罰款啦!!B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