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7-20 23:25:04在法律方面 既然已經有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這就已經不是政治問題了 而是法律問題以及轉型正義的問題
用來凍結以及收回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
那麼 很多當時從事相關公務的人員,包括政客、公務員或相關涉案人員的家產
是不是也應該一併予以徹查?這邏輯是一致的啊?
以前有很多人公帳、私帳分不清楚,或是在威權體制的架構下以權謀私
這是整個體制的問題 轉型正義也要徹查
比照辦理即可
比如說,連家父子倆,兩代公務員,家產兩百億,錢從哪裡來?
制定『威權統治時期軍公教不當財產處理條例』之後,
就針對像連戰家族這樣的,以及以前那些大老家族
所有他們的家族的財產,只要不能舉出明確來源,金額超過月薪的不明來源財產
一概推定為『不當財產』,政府應加以全部沒入
把這些不當財產抄沒,之後納入國庫,或是用來做公益,造福全民
這樣不是很好嗎?
假設能沒入230億,分給全民,等於全民每個人都多賺了1000塊,對不對?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