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則新聞
在台灣 叛國合法合憲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8/700259/
(節錄部分)
中國方
中國人若勾結台灣,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會觸犯《中國刑法》102條,通稱「背叛國家罪
」或「叛國罪」。其第一款全文:「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
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灣方
法官選擇適用《國家安全法》第2-1及5-1條,最高刑期五年
87都知道要選背判台灣阿!有錢拿還可以做特權階級
不然要選被中共槍斃嗎?
反正被台灣抓到也是輕判3年,不痛不癢
法官面前哭一哭說被威脅,獄中又表現良好
說不定關個1年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根本人民幣拿的超爽
何謂敵人?在陸海空軍刑法有明確定義
第10條(敵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第17條
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再依據刑法第107條第5項
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輕判這篇新聞裡面退役上尉
的法官就是間諜呢? 不然怎麼會連是不是敵人都分不清楚呢?
這法官還適任嗎?
一個用1000多枚飛彈對著你的人,不是敵人
一個整天對你喊打喊殺的人,不是敵人
一個天天用戰鬥機圍著你繞的人,不是敵人
一個三不五時用航母在你前面威嚇你的人,不是敵人
這法官的腦子沒問題嗎?
dpp怎麼不敢出來講話了? 平時不是很愛講幹話嗎?
這會通通禁聲了?
平時要多注意身邊的人,看是不是有連誰是敵人都分不清的
這種人一定要遠離他,免得被他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