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98次未驗收 台電員工圖利石灰廠1188萬
台電林口發電廠料帳管理員陳偉鎮負責採購標案驗收,卻在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間,
298次未到場實際驗收安榮礦石化工公司運送石灰石粉到廠,涉嫌包庇安榮交貨量短少逾8
公噸,陳男還協助竄改、浮報交貨數量,避免安榮遭受逾期罰款,新北地院認定陳男共圖
利安榮1188萬餘元,今判他2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台電林口發電廠為減少二氧化硫排放來維護環保,自2012年7月起進行3批石灰
石粉(碳酸鈣)採購,各2萬公噸,共計5710萬餘元,但合約規定交貨應在上班時間,也
須由電廠人員會同過磅、隨機抽樣,否則應不予驗收計價。
但負責的台電林口發電廠驗收人員陳偉鎮(59歲,卻298次未到場會同過磅、驗收,讓安
榮礦石化工未在合約規定上班時間卸貨進入倉庫,事後補簽名,損害台電林口電廠權利,
圖利安榮公司1187萬餘元。
另安榮2014年3月初,應交貨1080公噸,卻短少8公噸多,陳男卻協助塗改重量,虛增10公
噸,讓安榮過關,避免逾期罰款1萬餘元,因此遭新北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認罪,但否認收錢,法院也基於陳男已屬《政府採購法》從事公共事
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行為已嚴重損害台電利益,但基於無前科,偵查中
已自白犯罪須減刑,判處陳男2年10月;仍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07/1156218/
備註:
圖利1188萬
自首緩刑2年10個月
我也好想找人圖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