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hbio (toshbi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毒蟲拒檢撞斷警手腳5萬交保 雄檢聲明:難認定有故意衝撞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 高雄市保安大隊19日在三民區建國、自立路口攔查一輛轎車時,陳姓毒蟲拒檢加速逃逸
,
: 撞上闖紅燈撞傷三民一分局十全派出所林姓警員,導致林員手腳骨折、頭部創傷,不過
移
: 送後,高雄地檢署卻以5萬元交保,讓許多基層員警不滿,對此地檢署發出聲明強調,
「
: 當時林姓員警沒穿制服又騎自己的車,加上事發地點在交叉口,難以認定有故意衝撞。
」
: 當時30歲的陳姓毒蟲19日下午3點20分載著未成年小女友要去吃飯,但因未繫安全帶被
巡
: 邏員警攔查,結果他因心虛拒檢,當場加速逃逸,還沿著自立陸橋轉往九如路,在小巷
內
: 亂竄,最後在遼寧與吉林路口闖紅燈時,失控撞上正要返回十全派出所的42歲警員林大
雄
: ,緊接打滑撞擊至民宅柱子才停下,造成林右手、右腳骨折,頭部挫傷,所幸沒有生命
危
: 險。
: 警方在車內起出2小包毒品咖啡包及1包小包K他命,因此將陳嫌及副駕駛的16歲施姓少
女
: 帶回,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不過卻被以5萬元交保,引起許
多
: 基層員警不滿。
: 對此,高雄地檢署發出聲明,「林姓員警當時沒有穿警察制服,騎著自家的機車,加上
車
: 禍地點在交叉路口,難以認定陳姓男子有故意追撞,且陳坦承部分犯行,沒有逃亡滅證
之
: 虞,警方沒有以妨礙公務罪嫌移送等,檢察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諭令5萬元交保
。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722/972160.htm?from=fb_et_news
媒體又來製造新聞囉
翻譯一下啊 為什麼不羈押呢
1.被撞那個警察 是剛好路過的路人 根本不是臨檢的警察
2.然後啊 是失控撞倒 不是故意撞到 所以是過失傷害
3.警局只以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移送 撞倒人也是過失傷害 羈押的一個要件之一是本刑
5年以上之罪或有逃亡、串證之虞之類的 但這個死毒蟲沒有犯到5年以上的刑 也沒證據說
他有逃亡的跡象 一個人也沒得串證
所以呢 當然交保啊 有什麼好奇怪的嗎
還是大家希望只要犯罪不管怎樣都羈押 管他去死 然後台灣看守所早就塞爆了 連這個也
要羈押的話 我看哪天真的會有人沒地方關
理性勿戰 只是想說明他被交保的原因